瑞幸自曝造假前投保“董責險”,保險公司賠不賠?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謝瑋 | 北京報道

自曝COO造假後,瑞幸咖啡啟動了保險理賠程序。

4月2日晚間,瑞幸咖啡突然公告財務造假事件。隨即,美國有多家律所將對瑞幸咖啡和特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瑞幸咖啡則向相關保險公司提出了董(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簡稱“董責險”)理賠申請。

公開報道顯示,瑞幸咖啡投保的總保額達2500萬美元,國內有多家保險公司以共保體的形式參與此次承保。

這也令董責險這一專業的小眾險種進入大眾視野。什麼是董責險?保險公司要不要為瑞幸咖啡的行為買單?

不少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目前事件還在繼續發酵,具體賠付情況現在不好判斷,結果只能拭目以待。

中國平安、中國太保回應

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的連鎖反應,已波及保險公司。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瑞幸咖啡董責險保單組成的“共保體”一共有4層,總保額達2500萬美元,“底層共保體”由8家中資公司組成,除中國平安產險外,中國太保產險、中國人保財險、中華聯合財險、國任財險、大地保險、錦泰財險、前海財險也在其中。另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國內約有十多家保險公司以共保體的形式參與了此次承保。

中國平安產險回應《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稱,我們已收到被保險人提起的理賠申請,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中國太保產險則回應《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稱,太保產險以跟單形式參與了瑞幸咖啡董責險的共保業務,並已進行了再保分出安排。目前為止,公司尚未收到主承公司的正式出險通知。公司將密切關注,按照保險合同和共保協議處理相關理賠事宜。

不過,對於公開報道中所提及的總保額,兩家公司並未置評。

瑞幸自曝造假前投保“董责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4月7日,瑞幸咖啡盤前宣佈停牌,等待披露更多消息。(數據來源:WIND)

那麼,究竟什麼是董責險?

所謂董責險,即“董監高責任險”,全稱是“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 (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簡稱D&O保險),是職業責任保險的一種,它是針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在履行管理職務或僱員職責時,存在因不當履職行為損害公司、股東及其它利益相關者利益,而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風險進行承保。

有報道顯示,赴美IPO企業最近五年購買董責險的主要費率區間為3%-5%。這就意味著支付30萬美元-50萬美元的保費即可獲得1000萬美元的保額需求,這使得董責險的保險槓桿效應比較明顯。

“董責險在發達國家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中幾乎是標配。”對外經貿大學教授王國軍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介紹,“因為董監高責任險可以鼓勵董監高大膽創新,不要因為可能存在民事賠償責任而畏手畏腳,不敢做那些對公司好,但董監高個人可能承擔經濟風險的事情。不過,如果董監高在執業中的民事損壞賠償責任是董監高惡意欺詐造成的,屬於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保險不鼓勵惡意欺詐,不鼓勵犯罪。”

有數據顯示,97%的美國公司、約86%的加拿大公司和90%的歐洲公司都購買了此類保險。但反觀中國大陸,目前此類保險的投保率僅有7%~8%,主要涉及B股與H股,以A+H方式在中國內地與中國香港地區上市的公司投保率大約為90%,而在A股上市的商業銀行幾乎100%投保了董責險。

中意財險總經理袁穎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每單董責險都需“量身定製”,保險公司在核保和釐定董責險費率時務必考慮全面,例如上市地點、司法管轄、所在產業情況、市值、賠償限額、企業過去幾年的財務報表、內控機制、董監高資歷等。

承保瑞幸的“董責險”賠不賠?

那麼,瑞幸此次提出的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是否要買單?

“對於董責險可以承保哪些風險,怎樣會觸發理賠,是有一些常識可以明確。” 一位保險從業人士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是否理賠要看三點:首先,要確認身份,董責險是針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身份的。其次,要看這些人員是否是基於執行正常的業務所造成的疏忽,所帶來的賠償,從而轉嫁給保險公司去代償理賠。最後,看動機,是出於主觀故意,還是出於客觀過失。

“具體到瑞幸事件,保險公司最終會不會賠、賠多少決定於很多細節。”王國軍則向記者表示,比如,最終的責任認定——究竟是COO的問題,還是其它高管也有問題。事件中董監高的每個人各承擔什麼責任,哪些人是惡意欺詐,其他人是否無辜等。再比如,保險合同的具體條款及特別約定,以及中外法律的相關責任認定的異同,以及共保合同中各家保險公司之間的責任分配等等,“結果如何,現在只能拭目以待”。

“最重要的一點,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應當提供相應的舉證。也就是說,要通過哪一點來申請理賠這點非常關鍵。”前述從業人士表示,“當然,許多上市公司都有強大的智囊團,他們可能會提出比較接近當初保險條款的事由,比如從經營上的疏忽等角度提起理賠申請,獲得理賠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不過,通常而言,董責險不承保依法不允許承保的事項,比如由於經確定的犯罪或行為導致的罰款或處罰。

《中國經濟週刊》查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網發現,從不同的董責險產品責任免除條款來看,保險人對任何刑事犯罪或欺詐行為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其中,民安保險的董責險責任免除條款明確,保險人對任何針對被保險人因可歸因於下述原因所產生的賠償請求或調查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欺詐、不誠實或犯罪行為;對該行為的認定如有異議,以法院或行政機關的判決、認定為準。被保險人實際獲得的不當得利。被保險人事實上自買自賣投保公司有價證券所得的利潤,等等

都邦財險的董責險責任免除條款亦顯示,保險人對於針對被保險個人由於欺詐、犯罪、惡意或故意行為被提起的索賠或與此等行為有直接或間接關係,又或系由此等行為引申或衍生而成的索賠事故不負賠償責任。

而瑞幸咖啡公告稱:“自2019年二季度起,公司的首席運營官、董事劉劍,以及下屬幾名向其彙報的員工,參與進行了某些違規行為,包括偽造某些虛假交易。”

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積極性增加

董責險不是一個新險種,引入中國市場已有二十年,但在國內的覆蓋率與國外相比仍然不高。

2001年發佈的《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上市公司可以建立獨立必要的獨立董事責任保險制度。

2002年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指出,經股東大會批准,上市公司可以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

資料顯示,2002年誕生A股第一張中文保單。2002年1月,平安與美國丘博保險公司聯合推出我國首個董責險,並將其送給萬科董事王石。

2006年,《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鼓勵大力發展包括董事責任險在內的責任保險。

不過,王國軍向記者介紹,目前,針對董責險 A股市場上幾乎沒有賠償案例可尋,但發達國家這種案例很多。

2017年,時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六庭審判員、副庭長符望牽頭髮表的論文《上市公司董監高責任險中的如實告知義務及相關問題》,披露了一起中國保險公司為美國中概股上市公司承保的董監高責任險的跨國理賠糾紛。文章指出,該案判決認為,一方面,上市公司投保人對自己財務狀況應盡到如實告知義務,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亦應針對上市公司投保人所提交的財務資料有調查和核實義務。如果沒有盡到核保義務而輕率承保,則風險發生時保險公司應予理賠。

前述論文介紹,該保險來源於美國,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股災之後,證券立法不斷完善(通過了《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美國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員面臨的訴訟風險不斷增加,賠償額也不斷增加,此類保險應運而生,並得以不斷髮展。為了使公司購買董事責任保險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美國50個州的公司立法都明確規定:公司有權為董事和高級職員購買並維持董事責任保險。在此之後,美國一直是此類保險的主要市場。

瑞幸自曝造假前投保“董责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2019年,部分上市公司發佈了購買董責險的公告。(數據來源:WIND)

近年來,隨著國內市場調查處罰案例增多、索賠金額增大,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對董責險投保積極性增加。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不完全統計發現,去年有包括福耀玻璃、海航控股、冀東水泥在內的20餘家上市公司發佈了為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投保責任保險的公告。

今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除全面引入註冊制外,還新增了投資者保護章節,更加重視個人追責,大幅度增加違法成本,加強對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和違規主體的責任追究。

具體來看,新《證券法》一是充分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的作用,允許其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的委託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二是允許投資者保護機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記訴訟主體;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訴訟機制,為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投資者的訴訟門檻將極大程度降低,或將使維權訴訟數量大幅增長。不少業內人士估計,董責險也將成為越來越多上市公司的“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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