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法院:账户存款被冻结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近日,蒙城法院执行干警利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存款,促使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8年9月28日13时许,原告黄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在203省道蒙城县三义段一转弯处与驾驶着小型客车的杨某发生碰撞,黄某及当时乘坐三轮车的妻子陈某被撞受伤。

  经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认定,黄某、杨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黄某、陈某各项损失共计45601.97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黄某银行卡内3068.5元、微信余额2008.7元。黄某收到银行的信息,得知账户已冻结无法提取现金,微信账户也无法使用,遂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执行干警告知黄某拒不执行将要面临纳入失信黑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此时黄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