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上市公司前高管被指性侵養女四年”的新聞刷了屏。我和許多人一樣,一邊讀報道,一邊忍不住泛起陣陣噁心。
少女小可(化名)在2015年被鮑某某收養,當時她只有14歲。小可自述長期遭受鮑某某性侵。好不容易報警立案,又沒了下文。依嚴格的專業標準,與此事相關的某些報道算不上嚴謹規範。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小可非常痛苦,熱切盼望警方能夠幫助她。
4月9日夜間,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通報了這起案件的情況,2019年4月8日,當事女孩報案稱其三年多來被“養父”鮑某某多次性侵,偵查證據後認為鮑某某不構成犯罪,作撤案處理。同年十月,當事人和律師提供了新線索,再次立案。目前偵查工作仍在進行中。4月11日凌晨,煙臺市公安局通報,已組成工作專班,並商請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全面調查此事。
“第一次被性侵時剛滿14週歲。”小可自述,對方(養父)教自己“如何發生性關係”,“但我還是個孩子,我不是情願的”。她說,房間裡裝有監控,手機可以控制開關,“有一次他(鮑某某)拿著(鏡頭)拍我,傷害我的那種場景”。
在一條短片中,少女小可(化名)自述,自己被煙臺一家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前後超過3年。
被指控的高管鮑某某,曾在山東傑瑞集團擔任高管,同時任職中興通訊(39.290, -1.83, -4.45%)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目前,傑瑞集團已與鮑某某解除勞動合同。今早,中興通訊亦發佈消息稱,“已收到鮑某某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申請”。
目前,偵查工作仍在進行。
如果鮑某某性侵少女案成立他會被判多少年?
一、強姦罪最新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以強姦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
(2)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
強姦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的行為,不論是否達到姦淫的目的,都應當立案追究。
強姦罪最新立案標準是什麼 ?
1、犯該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對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強姦的處罰
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實施強姦犯罪的,是共同犯罪,應當按照她在強姦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定為教唆犯或從犯,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論處。
法律依據。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如性侵被查實,鮑某某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婦女情節惡劣,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鮑某某所在公司的聲譽會受到影響,公司可以對其予以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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