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长凳上的刑事审判

四条长凳上的刑事审判

四条长凳上的刑事审判

四条长凳上的刑事审判
四条长凳上的刑事审判

这是什么情况呀?怎么检察官和法官在长凳上开庭呀?

这是一场“特别”的审判,跟着我一起来解一下详细情况吧。

四条长凳上的刑事审判
四条长凳上的刑事审判四条长凳上的刑事审判

2019年7月16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某盗窃一案,因被告人是年满70周岁女性、患病行动不便,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蔡某某住处院坝的四条长凳上开庭审理。

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判员高红独任审判,检察员周玉平出庭支持公诉,村委会干部、附近农户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蔡某某盗窃他人财物7000元,案发后全额退赔、坦白、认罪认罚,构成盗窃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蔡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蔡某某的住处,位于宜宾市叙州区与乐山市犍为县交界地带,距区政府所在地柏溪镇110多公里。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驱车前往被告人住处开庭审理,充分考虑了本案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也是以案说法、对周围群众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

法条链接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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