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恶”之首是“诈骗”

扫黑除恶到了关键时候,早打小大,露头就打,防范于未然这些口号和到处的标语已经超出了普通的法律意义,带给社会的是保平安、促发展的良好预期。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特别是公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的指南之一。

“万恶”之首是“诈骗”

恶在哲学上分为三类:本性恶,理性恶,权术恶。

本性恶是恶的最原始表现方式,这种恶来自人的生存需求与相对薄弱的能力之间的矛盾,人们必须得到生存必须的饮水和食物,但人的能力不足以获得这些饮水和食物时,人就会表现出恶根性。

理性恶是恶的高级表现方式,这种恶来自高智商的一种阴谋趋向。人在拥有了较高能力的条件下,希望通过智谋获得更多的挤占其他人合理收益的一种恶。换一种思路,理性恶导致了本性恶的出现,而理性恶的人内心里往往有本性恶。而通过诈骗获得不当利益就是理性恶最突出的表现

权术恶是更高层次的恶,这种恶来自人拥有较高的权力地位的条件下,不愿意承受权术带来的舍弃与给与而导致的恶。这种恶反而是理性恶的根源,也导致了所有恶的产生。

而从中国传统文化来看,“恶”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但是古人却偏偏说“淫”是万恶之首,也就有万恶淫为首之说。

“万恶”之首是“诈骗”

这一句从古时就流传下来的话,几乎成了中国人思想中的一个标杆,让我们在道德上有了一杆秤,可以衡量自己的作为是否符合群众的普遍价值观念,正因“万恶淫为首”中的淫,并不是现在人所认知的那个“淫”的意思,它并没有指代淫乱、色欲这方面的说法,在这句话中的“淫”字的本意其实是贪欲的意思,而这句话的意思是:

放纵自己的欲望是让人堕落的主要原因

中国古代的人,讲求一个克己修身,许多古时的文人思想家都反复强调了有关克制自己欲望,不断反省自身的重要性。古时候的人认为,一个人一旦失去自律,放纵了自己的欲望,那就会堕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因为随意放纵自己欲望的人,早晚会走上一个错误的道路,最终毁灭自己。

“万恶”之首是“诈骗”

不只是“万恶淫为首”,诸如“富贵不能淫”等诸多我们所熟悉的语句,都是在强调着人要克己修身,控制自己的欲望,切莫被自身的欲望所控制。

所以这里提到的恶并不是指违法犯罪,而是在精神层面的一种恶意,但是这样的恶意一旦通过诈骗的手段来释放自己的“淫”就是大恶,就是万恶之首的恶了。

现代法律讲的诈骗就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欺诈手段来实施犯罪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刑法上的欺诈就是万恶之首。扫黑除恶必须严厉打击为了获得非法利益的诈骗行为。

“万恶”之首是“诈骗”

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试问苍天饶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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