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富順的民國冤案之二:借屍陷害的國六興冤案

富順縣東龍貫山下,有個叫國六興的農民,佃地主楊福榮谷田十石耕種,因連年歉收,被主人逼得生計為艱。

地主趁機要收回土地,但契約未到期,被國六興拒絕。屢次奪佃不成,地主總想借事陷害。

1944年初夏,正逢荒月。六興忍不過飢餓,準備到地主竹林,砍幾個筍子充飢,並叫媳婦楊氏望哨林外。

不料楊氏走心疏忽,競被地主發覺,引來一陣責罵。

國六興羞漸之餘,貴打楊氏,楊氏久已不堪貧苦,就在當夜離家逃走。

幾天以後,龍貫山上發現一個連滑桿一起丟棄的女屍,地主楊家認為機會已到,便勾串楊氏後家一個無賴女人,出頭控告國六興殺死媳婦,棄屍龍貫山上。

楊家主人出來作證,硬說曾親聽楊氏慘叫,躲在床下,被六興用尖竹擔殺死。

縣法院檢察處立將國六興父子逮捕監禁。楊家乘機將國六興家剩餘糧食衣物一併搜去,搬出罈罈罐罐,另招新佃入宅。

案移刑庭後,推事廖子常親去勘驗,受到楊家主人的熱情留宿款待。勘驗結果,認定罪證確鑿,開庭審訊,並指定律師當義務辯護。

律師查閱卷宗,驗單上只說屍首腐爛,無從辨認,腹部有尖竹擔致命傷痕。究竟屍身長短、面貌、衣、履、服飾,有何特徵足以證實就是楊家媳婦,毫未加以說明。更為突出的是:傳案法警當庭證明,死者墳前尚有人燒錢化紙。

律師問:國六興父子都在監獄中,誰去燒紙?

廖推事毫不理睬律師的辯護,悍然宣佈判處國六興無期徒刑,國之子處徒刑十二年。法警王榮庭也氣憤不過說:“我們傳案時,聽說現場被打死的是另一家人的媳婦,真死的無人伸冤,無罪的判了重刊,真不叫話。”律師聽了,即捐錢六角,買狀紙一張,代為上訴。

案移瀘州高等法院,問來問去,毫無頭緒。遷延到了次年三月,國六興在監獄裡接濟無人,早已拖得瘦骨如柴,病勢沉重。每當在院外(當時法院避空襲遷在鄉間)候審,圍觀的人也為他悲傷流淚。

後來有一個看熱鬧的過客,聽聞案情,驚訝地說:“我知道這個媳婦在宜賓某家幫人”。

法院派人到宜賓,很快就將楊氏找回,宣佈國家父子無罪釋放。但國六興此時已病死在獄中,他的兒子回鄉後,又被拉充壯丁,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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