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晓川先生主持,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吴晓莉、陈庆洪委托监事会主席周晓川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确认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6、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未发现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及风险。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关联交易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确认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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