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这3种药,医保报!

大连市医保局官宣

自2020年5月1日起

将“重组细胞因子基因衍生蛋白”等

3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纳入大连市医保门诊统筹支付

01

新型乙肝治疗药物“重组细胞因子基因衍生蛋白”纳入大连市医疗保险门诊定点供药范围。


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该药品,个人先行自付后,职工医保支付6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50%。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由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上述比例支付。

02

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级及以上)纳入大连市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大病管理, “沙库巴曲缬沙坦”可实现医保门诊统筹支付。


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准享受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级及以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治疗该病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75%、成年居民统筹基金支付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800元。结算年度内,中途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按月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

03

长期透析患者贫血药物治疗纳入大连市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大病管理。


长期透析患者因透析引起贫血的,在门诊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或 “罗沙司他”的医疗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75%、成年居民统筹基金支付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结算年度内,中途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按月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

据初步测算

政策实施后,参加大连市医疗保险的乙肝、心力衰竭和长期透析的1.3万余名患者将受益,每年总计减少这部分患者600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负担。


官宣!这3种药,医保报!


文字:王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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