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网络
关于罗志祥,在《篮球火》以及《男人帮》中印象比较深刻。小时候就觉得,他给人的感觉大概就是那种比较放得开,阳光的男生。感觉应该是比较懂得与人相处的人,或者换句话说,他在人前表现出的性格,应该是比较讨喜的那一种。
说实话,当第一次看到罗志祥前女友发表的一些关于他私生活方面的事情,说不惊讶,肯定是假的。
然后,就和当年在线吃瓜方方日记事件一样,我一打开手机,铺天盖地的口诛笔伐便铺面而来。只是这一次,罗志祥事件和方方日记不同,方方还是有支持者的,而罗志祥便有些可怜了,批评声近乎一边倒。
他的处境,说是人人喊打,也不为过。
罗志祥的事情,终归是他的私生活,罗志祥的母亲如何教育儿子,也不是通过一两次亲吻就能下定义的。
只是,不太明白的是,我们是以什么身份去责备罗志祥的?又是站在什么样的角度,去责怪他的母亲?
恋爱是人的私事,男女间的纠葛,何必让大几亿网民围观。若是真要处理起来,以孔子“以直抱怨”是否更合理一些?按照规矩来,该罚则罚,不姑息,亦不过度。
罗志祥的事情,虽然能理解他前女友的心情,但是这种“惩罚方式”有些偏!或者这么说,让大几亿网民围观情侣分手的爱恨情仇,有些过了。
有些事情,做错了,该罚,而罚得过头了,就是错上加错。
线上“吃瓜”的广大网民是施罚者,亦是局外人。但是,我们这些“吃瓜”的网民,却没有一个人有权利去对罗志祥“施罚”。
还是想问问,我们是以什么身份去责备罗志祥的?
我们又是站在什么样的角度,去责怪他的母亲?
我们可有责备的权利?
我们进行口诛笔伐的依据,又有多大信服力?
口诛笔伐的目的是什么?毁了他?
毁了他能够解决什么问题吗?
惩罚若是成为“审判”的目的,这是病态的,更何况,对于别人感情方面的私事,我们没有“审判”的权利。
几千年的人类文明中,我们之所以会以“审判”的方式,来决定对犯错者的惩罚,因为我们不想让人犯错,继而杜绝无辜者因他人犯错而受伤。
所以,“审判”的目的,应该是找出犯错的原因,从源头上杜绝这种错再次出现,而不是执着于“惩罚”。
为了“惩罚”而审判,本就本末倒置,更何况,吃瓜的我们,连审判的权利都没有,更把握不了审判的度,因为我们真的知道的太少了。
为什么这么说?请继续往下看。
这几天看到罗志祥事件在网上发酵,各种各样的爆料都有,看到这些爆料时,脑海中总是闪过在《庄子》上看到的一句话:
言者,风波也;行者,实丧也。夫风波易以动,实丧易以危。
庄子这句话十分深刻,庄子这是在说:言语这种东西,就像捉摸不透的风波,传达转述的人,必定会有失实的地方。风波容易兴作,失实容易让人陷入危境。人会愤怒会发作的原因无他,大抵是因为听信了花言巧语,和片面之词。
理解了庄子的这段议论,也大抵是能理解网友的盖都盖不住的怒火了。
庄子的超脱,在于他看到了言语中的“傲慢与偏见”,傲慢偏见之下的言语是伤人的剑,字字锥心。
所以,收住怒火,理性思考,谨慎议论。
我们从网络上看到的相关内容,无论多么让人愤怒,终究是转述的内容,我们不是当事人,对真实情况的了解少之又少。另外,我们也没有权利去深挖他人的隐私。
抛开罗志祥的明星身份,他也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人。
骂声与指责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能徒添庄子口中那兴风作浪的风波。
可能,这一次口诛笔伐之下,我们一句两句尖锐的揣测,对无辜者的伤害,不亚于罗志祥对信任他之人的伤害。
罗志祥辜负了信任他的人,于是遭到如此的口诛笔伐,那我们呢?
个人十分理解大家的情绪,我也曾因为一些事情愤怒到情绪失控过,但是事后我总是会发现,情绪失控下的自己所做的事,所说的话,比那导致自己情绪失控的事情,更恶劣,亦更具攻击性。
毕竟,言论有时候是温柔的手,能抚平创伤,言论有时候又是淬了毒的飞箭,可以借着网络,隔空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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