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了三年多,以身体不适为由,向领导寇女士提出离职,但走离职流程过程中,寇女士要求王先生删除同事微信后,才会在离职文件上签字。
王先生着急办理离职,于是便删除了同事微信,窦女士检查了王先生手机,发现还有没删除干净的同事微信,又再次删除,直到删除了所有同事微信后窦女士才在离职文件上签字放行。
事后,王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觉得寇女士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多次找寇女士理论并要求其道歉。
有媒体采访寇女士,寇女士回应了让王先生删除同事微信的事情。寇女士表示王先生是自己一手带入这一行的,销售、签单、维护客户都是自己教的。在销售行业自己培养个主管不容易。王先生在离职去其他公司前,已经在朋友圈发布其他公司的产品,这对在职的同事是有影响的,所以她才让他将同事删除。
那么问题来了,您觉得离职前要求删除同事微信的做法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吗?欢迎大家下方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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