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銀行光起訴主貸款人,擔保人沒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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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的銀行光起訴主貸款人,擔保人沒有責任嗎?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擔保的擔責問題,按照法律規定,有五種情況擔保人不擔責(1) 超出“擔保責任期限”的;(2)以欺詐等手段提供擔保的;(3)變更主合同沒有經過擔保人書面合意的;(4)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轉讓債務的;(5)主合同無效而擔保人無過錯的。在這五種情況裡,有些擔保人不擔責的情況比較明顯,銀行經過慎重考慮,認為起訴擔保人意義不大,法院也不會支持其判決擔保人擔責的訴訟請求,所以就光起訴主貸款人。


抱朴守拙1993


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一般情況下銀行都會對借款人和擔保人一起提起訴訟,要求借款人償還債務,擔保人承擔代償責任


財稅達人張慶國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首先,銀行作為債權人是有權利選擇單獨起訴債務人,或者是單獨起訴擔保人的,這個是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二,如果銀行只是起訴了主貸款人,而擔保人未被起訴,那就要看當初的保證合同是怎麼籤的,是怎麼約定的了!

第三,一般來講,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法律規定是有約定的從約定,但不得短於或等於主債務期限,也不得超過主債務到期後的二年;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到期後的六個月。

總而言之,銀行是可以選擇性起訴,但對於不予起訴的擔保人,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追加其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如果擔保人不承擔責任,除非是過了保證期,且在保證期內債權人未向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保證期間在未約定的情況下,是主合同到期後六個月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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