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客運管理處原處長王曉平受賄一案依法判決

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客運管理處原處長王曉平受賄一案依法判決


4月16日,由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客運管理處原處長王曉平受賄一案,在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曉平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被告人退繳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王曉平為8年前浙江省檢察機關查處的涉及70餘人的交通道路運輸管理系統特大職務犯罪窩串案出逃人員。

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客運管理處原處長王曉平受賄一案依法判決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曉平利用擔任浙江省交通廳運輸管理局客運處處長、道路運輸管理局客運管理處副處長、道路運輸管理局城鄉客運處副處長、道路運輸管理局客運管理處處長職務上的便利,利用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省道路旅客運輸業務、全省客運線路審批、省內跨市、省際旅遊客運審批和管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金額共計44.7萬元。

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客運管理處原處長王曉平受賄一案依法判決


一審判決認定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並採納起訴書量刑建議,依照被告人王曉平的犯罪數額、犯罪情節以及在歸案後的退贓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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