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羅定三男子被判刑,只因抓了“野生田雞”!

來源:羅定市人民法院

近日,羅定法院依法審結了三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區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溫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陳某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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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日,被告人區某在羅定市羅鏡鎮駙臺村委牌坊村田垌使用頭帶電筒等工具獵捕疑似虎紋蛙32只。當天早上,區某將獵捕的32只疑似虎紋蛙帶到羅鏡鎮西圩尾一間大排檔門前路邊出售時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送檢的32只疑似虎紋蛙均為中國虎紋蛙,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廣東羅定三男子被判刑,只因抓了“野生田雞”!

02

2020年7月7日,被告人溫某到羅定市羅平鎮泗盆村委三朗村的水田裡電獲8只疑似虎紋蛙,經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查獲的疑似虎紋蛙活體8只均為兩棲綱無尾目叉舌蛙科虎紋蛙屬中國虎紋蛙,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價值人民幣4000元。

03

2020年7月11日晚,被告人陳某在羅定市䓣塘鎮紅星村委古寺塘村附近的稻田徒手抓獲2只“田雞”,並於當晚放在其經營的農家菜館的水族箱內準備用於配藥給其妻子治療腳傷。2020年7月14日,公安機關在其經營的菜館水族箱內查獲了上述2只“田雞”。經鑑定,查獲的2只“田雞”是中國虎紋蛙,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

羅定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區某、溫某、陳某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中國虎紋蛙,應當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根據他們的犯罪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在依法作出判決後,先後對三名被告人進行了法律教育,告知他們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社會危害性,以及違法行為對生態文明建設的破壞性,三人均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真誠悔改,表示今後一定以此為誡,嚴格遵守,並積極監督勸導親朋好友,杜絕違法獵捕行為的發生。

廣東羅定三男子被判刑,只因抓了“野生田雞”!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可代替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資源,依法保護野生動物對於保障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系統完整性具有重要意義。羅定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立足審判職能作用,嚴懲非法獵捕和交易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不斷增強人民群眾保護野生動物和生態環境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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