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過債轉股,解決了哪些問題?
1、從銀行的角度
債轉股實行的是“先售後轉”,即銀行不直接轉股,而是先將債權賣給實施機構,再由實施機構轉股並持股經營。銀行將債權轉手,一方面降低風險,另一方面可回收資金用於扶持新經濟。
2、從企業的角度
選擇:破產OR債轉股
(1)如債權人申請企業破產,則企業現有資產高概率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而且會導致企業員工失業,政府損失稅收等,各方皆輸。
(2)如選擇進行債轉股,企業重整後,經營好轉,債權人可找到新的接盤俠,可能回收全部債權及利息,但如果重整失敗,最終企業破產,債權人也可能無法獲得預期的債務清償。
3、舉個例子
A公司向B銀行貸款1000萬元,逾期無法償還,A公司有兩條路可選:破產或進行債轉股。
(1)選擇破產:經過破產程序,B銀行獲得100萬元債務清償。
(2)選擇債轉股:B銀行將1000萬元的債權打包以400萬元出售給C資產管理公司,C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轉股成為A公司的股東(400萬元持有A公司50%的股權),此後A公司經營情況好轉,C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持有的50%股權以600萬元賣給D。結果1:A公司生存了下來,B銀行獲得400萬元還款,C資產管理公司賺得200萬元差價;結果2:A公司最終還是進入了破產程序,C資產管理公司只收回100萬元。
結論: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選擇進行債轉股,或將在某種程度上個實現各角色的共贏。
四、哪些企業符合債轉股的條件
1、積極條件
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無不良信用記錄。具體情形如下:
(1)因行業週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
(2)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
(3)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係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2、禁止條件
殭屍企業、惡意逃廢債企業、產能過剩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