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購房業主個人信息被追刑

家住紅花崗區的被告人趙某與新蒲新區某售樓部工作人員被告人張某,非法獲取購房業主個人信息,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刑。

被告人趙某與被告人張某是新蒲新區某售樓部同事,後趙某辭職與被告人張某等人於 2018年 3 月成立了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為共享客戶資源獲取利益,提高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經營業績,4 月,被告人張某利用其在某售樓部擔任銷售經理的職務便利,在某售樓部內通過微信、QQ 郵箱將該售樓部業主信息資料傳給被告人趙某。張某傳給趙某的業主個人信息包括某售樓部的銷售臺賬、住建部門團購認購簽約賬、業主信息電子文檔共計 14 個,具體內容有小區業主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地址、房產面積、房屋價格等涉及公民財產性質信息的個人信息共計 16681條。後被告人趙某將上述部分信息打印出來後提供給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員工,安排他們撥打電話詢問是否有房屋出售、出租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張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16681 條,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二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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