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明鑑”:唐朝違法審判責任制度對後世有何啟示?

文:易安談安

在維護司法公正中,有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叫違法審判責任制度,而唐朝是最為典型的代表。此次研究的目的在於為今天這項制度建設提供一定的借鑑。從古至今來說,制度可謂是一根警棍,時時刻刻監督著權力,也可說法律的運行,促進整個社會法治的運行。而對於法律建設的發展,也是一個永恆命題。對於這一命題的求解,此制度也是其有益探索之一。

法審判責任制度發展歷程

從歷史來看,懲治官吏貪贓枉法的傳說在堯舜禹時期就已經出現了,這也是古人對於這種制度的朦朧的意識。從夏朝的相關記載規定中可以看出,古人已經對此次制度有了初步的認識。在商朝初期的相關法規中,仍未明確指出該制度,只是籠統的包括在了官吏責任之中了。

“以史明鑑”:唐朝違法審判責任制度對後世有何啟示?

而在這個西周時期,在奴隸制文明發展的鼎盛時期,法律也可謂完備狀態。在春秋戰國時期,此時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面,其中最受統治者推崇的為儒法,也出現了一些相關代表人物。他們所提出的思想,儒家為其思想基礎,法家為其思想實踐,尤其法家的治官思想,對於古代該制度的確立有了直接影響。

受韓非思想的影響,秦朝建立,它的相關法治規定豐富了其制度的追究形式,且對後世意義重大,奠定了該制度發展的基礎。漢朝的治官思想與秦朝有所不同,他們將其生活與法治緊密聯繫,但相關規定與秦朝大致相同。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統治者以秦漢舊律為基礎,立法成果豐富,其法律效果也更高。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唐初的社會由於受隋末農民起義的影響,農業的發展大大下降,且已受到嚴重破壞。

唐初的社會經濟蕭條,政治動盪不安,而統治者只能更加努力的在隋朝滅亡的基礎上,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開始重振旗鼓,以前人為基礎,更好的制定一系列的相關法治規定,而該制度是作為一項長期制度來建設的,奠定了堅定的現實基礎。

“以史明鑑”:唐朝違法審判責任制度對後世有何啟示?

我們不難從唐朝的對於該制度的內容當中可以看出它對於我們後人的影響,該制度內容豐富,條文詳密,形式豐富,力度提高。而且我們可以結合我們現在的相關制度規定中,也可以看出唐朝制度的影子。不僅如此,同衙門、上下級,層層追究,每一個法官其都有責任,形成了一個系統。

步驟齊全,包括違法管轄方面廣,違法立案方面強,違法審理方面公平,違法判決方面公正,違法執行方面快,其效力大大提高,大大加強了當時的唐朝中央集權制度,貪汙腐敗也慢慢減少,人民生活漸漸穩定,經濟繁榮,國力提高,不少海外人士前來學習交流經驗,也為後人借鑑其有益內容提供了一個有效的素材。

大家都知道,實踐出真知,有了一定的法律要看它的效力如何,只有通過實踐可以表現出來,而且更能反映當時的法治建設狀況。但是由於隔時久遠,對於唐朝的具體實施狀況很難準確知道,所以只能通過現有的文獻記載來了解。

“以史明鑑”:唐朝違法審判責任制度對後世有何啟示?

通過一些典型代表案例中,比如關於立法的實施案例,關於改變立法的實施案例以及不符合立法的實施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它是有利有弊的,弊就在於君主的權力過大,而容易引起下層人的不滿,因為一些案例是由君主自己的想法而判決。但是它相對於前人的實施更加有力,效果顯而易見,更加的公平公正。

影響法審判責任制度執行因素

唐朝建立此制度的預期目標在於建立開明君主專制,但是此制度仍存在缺陷導致預期目標未完成。而唐朝此制度的實施效果卻是影響深刻,保障了司法的公正與效率,進而維護法律的權威,促進了吏治的進一步整頓,促進了廉政建設,鞏固了君主政權,推動了社會發展。

取得成效的原因,統治者的重視是前提,因為統治者的推廣才能進一步推動該制度的實施,所以統治者的重視很重要。

“以史明鑑”:唐朝違法審判責任制度對後世有何啟示?

合理的制度是基礎,只有符合自己時代發展的制度能夠推動時代的發展,不僅僅是經濟,政治,更是生活的方方面面。配套制度的建設是保證,唐朝通過建立一系列的制度,來促進該制度的執行。

而影響該制度執行實施實效的因素也有很多:禮與違法審判責任制度的實施,禮法關係的結合,也是歷來統治者所重視的問題。唐朝統治者十分重視禮法關係,通過兩個典型例子可以看出不承擔責任原因在於它符合禮,也就是所謂的人情世故。

古代的皇權至上想必大家不陌生,而唐朝統治者更是重視加強中央集權,加強君權,以自己的主觀去判斷並解決一些事件,從而可以不去承擔相關責任。政治與違法審判責任制度的實施,為維護自己統治,結合前人經驗來組成系統。

“以史明鑑”:唐朝違法審判責任制度對後世有何啟示?

而該制度本對於國家而言可以起到安定國家,對於國家長治久安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往往由於社會的不穩定,大大減損該制度的實效,從而作用甚微。沒有法律的社會是難以存留,沒有法制人們就如同一鍋粥,懶懶散散,到處橫行,民不聊生,生靈塗炭,沒有優秀的領導者更好地去利用該制度,社會就是一盤散沙。

我國的法治體系發展是較好的,統治者也是比較明智,但是貫徹到生活中,卻缺少了合乎實際,超乎想象,這是不合理的,而只有通過實踐的證明以及不斷地推廣,我們要以一切從實際出發為基礎,在優秀的統治者的重視下。

在完全的系列配套制度的促進下,要拿起這根警棍,嚴厲懲戒違法的人民,更是貫徹君主犯法應當與庶民同罪,讓這套制度更加的完善,更加的公平公正,而這也恰恰是我們後人所值得去學習和借鑑。而唐朝失敗的原因是雖符合實際,但是又與實際相脫,這樣的教訓也是我們後人所要吸取的。

結語

通過研究唐朝違法審判責任制度,我們也認識到了,加強立法很重要,不能讓違法之人逍遙法外,時刻拿起警棍,警戒人們。加強法官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其相關制度,使法官更加廉政清潔,不以私違法,讓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以史明鑑”:唐朝違法審判責任制度對後世有何啟示?

重視配套制度的建設,使實施落到實處,予以強化監督制度,讓監督的作用發揮出來,時刻警視人們,提醒著人們。這是我們當代社會所需要做的,也是所必須要做的。從唐朝制度的發展中,我們也明白了領導者的作用也很重要,因為他們的推廣、領導讓其滲透到人們的生活中;還有實踐的重要性,實踐是檢驗真理的一切標準,這不僅僅是法治社會中如此,包括我們的生活中的創業、學業、更是生活中的點點滴滴。

時代的發展是快速的,而不變的是那古老的容顏,它時刻在警醒著人們,它是一個有效的素材,更是一個忠告,更是為過去、現在、未來的發展鋪墊了結實的基礎,而我們所需要做的就是珍惜,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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