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檢察緣何緊抓認罪認罰

  李某醉酒駕車,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強行闖入小區,還持刀劃傷上前勸阻的小區居民。在辦理這起涉疫情刑案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多次與被害人電話溝通,確認其對案件處理態度,兩次前往看守所對李某釋法說理。在其辯護律師見證下,李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3月24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確定刑量建議。鑑於李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罰金3000元。


  這絕非個例。《法制日報》記者近日採訪多地檢察機關和刑事律師瞭解到,疫情防控期間,各地檢察機關堅持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維持高位運轉。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熊秋紅評價說,疫情防控期間全面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彰顯了檢察機關強烈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此舉不僅有利於減少監禁刑的適用,最大限度減少矛盾對立,更好地體現恢復性司法理念,也有利於推動案件繁簡分流,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確保司法公正,促進社會穩定。


力度不減


  “我自願認罪認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今後一定遵紀守法。”3月19日,一場特殊的認罪認罰程序正在隔空進行。


  三方視頻連線,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向取保候審在家的犯罪嫌疑人劉某進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量刑告知,劉某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併線上簽字;身在北京的劉某辯護律師全程見證。


  鎮海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楊春梅告訴記者,疫情防控期間,鎮海檢察院積極與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門溝通協調,藉助遠程提訊系統和浙江檢察App,破解疫情防控期間提訊難、律師見證難等問題,深入推進認罪認罰制度的適用,2月至3月辦理的刑事案件認罪認罰適用率達74.36%。


  不僅是鎮海檢察院,記者採訪瞭解到,疫情防控期間,很多檢察機關都在大力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始終保持高位。


  2月至3月,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審結審查逮捕案件163件700人,審結審查起訴案件252件382人,認罪認罰適用率73.8%。


  辦案防疫兩不誤。2月以來,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全力推進線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截至4月17日,辦結刑事案件中認罪認罰適用率85.41%,較2019年大幅上升,其中線上認罪認罰佔比達85%。


  實際上,去年年底最高檢發佈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就已明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適用於所有刑事案件。疫情防控期間,最高檢相關負責人在多個場合反覆強調,凡是符合認罪認罰從寬條件的,要儘可能適用。


  為何疫情防控期間仍要全力推行認罪認罰制度呢?


  海淀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李剛解釋說,越是在疫情之下,就越要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認罪認罰有助於嫌疑人真誠認罪悔罪,迴歸社會。同時,可以有效提高訴訟效率,為後續法院審理乃至判決執行都打下良好基礎。


  “對於檢察官而言,認罪認罰已經從制度設計之初的‘要我用’逐漸轉變為現在的‘我要用’。”龍華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李威男深有感觸地說,這項制度不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讓其得以從寬處理,也為辦案帶來便利,大大提升了辦案質效。


  “認罪認罰制度鼓勵犯罪嫌疑人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實現預防再犯,有助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楊春梅補充說。


保證質量


  最近,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宋雲蒼在代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過程中,切身感受到檢察機關推行認罪認罰工作之認真負責——承辦檢察官不僅當面向犯罪嫌疑人釋法說理,還就罪名、量刑幅度等問題,或電話或當面,多次聽取代理律師的意見。


  “因為犯罪嫌疑人病重住院,3月底,檢察官到病房進行認罪認罰程序,我全程見證。認罪認罰讓嫌疑人對自己的刑期有了預期,又大大加快了辦案進程,讓他對司法公正有了更深的認識和體會。“長期從事刑事辯護工作的宋雲蒼感嘆道。


  認罪認罰看似簡單的一項工作,檢察機關實則肩負著重擔。


  一些犯罪嫌疑人不太瞭解法律,適用認罪認罰制度,需要耐心細緻地做工作;為促使犯罪嫌疑人儘快認罪認罰,需要及時向偵查機關提出意見建議;需要強化審查,確保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一系列問題,是檢察機關面臨的時代課題,更是疫情防控之下需要克服的難題。


  “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線上認罪認罰困難重重。由於不是當面溝通,一名嫌疑人往往要訊問三四次,把證據、可能判處的刑期擺在嫌疑人面前,充分釋法說理,才能讓其消除疑慮認罪認罰。“李威男坦言,既然刑事訴訟法確定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賦予檢察機關的主導作用,就應該克服一切困難去落實執行。


  李威男告訴記者,對認罪認罰案件,龍華區檢察院要求作出量刑建議時從嚴把握事實認定、證據審查、定罪量刑標準。比如在辦理夏某散佈虛假口罩信息實施詐騙案中,檢察官在引導偵查取證時逐一審查核對嫌疑人與同案嫌疑人、被害人之間的轉賬記錄,用證據迫使嫌疑人交代了另外6起詐騙事實。在此基礎上,考慮其認罪認罰、全部退贓、沒有前科等,提出適當從寬的量刑建議。


  為確保疫情防控期間認罪認罰辦案質量,海淀區檢察院將審查觸角向前延伸,要求公安機關多適用提前介入機制,在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或移送審查起訴前,便幫助排除案件質量隱患,引導偵查。目前已辦理提前介入的涉疫案件10件13人。


  楊春梅說,鎮海區檢察院將量刑建議精準化作為抓好認罪認罰工作的重要途徑,要求認罪認罰案件全部適用確定刑量建議,摒棄重定罪輕量刑的觀念,去年以來適用認罪認罰的案件,量刑建議與判決結果相符率100%。


完善制度


  雖然支持且讚賞檢察機關推行認罪認罰制度,但宋雲蒼還是有些困惑:有的案件涉及多個罪名或有多起犯罪事實,當事人可能只認部分罪名或犯罪事實,而實踐中,有的基層檢察機關存在“打包”的情況,要求對所有罪名或事實都認罪才能適用認罪認罰。


  “我認為應當區分對待,否則不能更好地發揮認罪認罰制度的優勢,也不利於查明所有事實,確保司法公正。“宋雲蒼說,認罪認罰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隨著認罪認罰制度的廣泛適用,如何進一步完善這項制度,在今後特別是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發揮其作用,也是廣大檢察人正在思考的問題。


  在全面實行精準量刑的基礎上,鎮海區檢察院考慮提升財產刑量刑建議精準度。今年,鎮海區檢察院聯合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出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促進財產刑自動履行的若干意見,在認罪認罰階段,鼓勵犯罪嫌疑人主動退贓退賠、繳納財產刑保證金,將認罪認罰覆蓋主刑和附加刑,以進一步完善這項制度的內涵。


  李剛提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認罪認罰工作,還需要公檢法司之間加強溝通協調,相互理解配合。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問題的解決和目前工作成果的取得離不開各方配合,但解決提訊難、律師見證難的一些措施目前還不成熟,或只是暫時性的,需要進一步優化。


  “檢法需要溝通配合,提升認罪認罰具結書中確認的量刑建議的效力與約束力。”李剛建議,出臺操作性更強、檢法都可以遵照執行的量刑標準與量刑輔助系統,減少在量刑上的分歧。


  在熊秋紅看來,檢察機關需要進一步做好3方面工作: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訴訟權利,保障其在訴訟過程中積極參與、發揮實質性作用;在過去專注於研究案件定性的基礎上,深入研究案件的量刑問題,提高量刑建議的科學性、準確性;辦案不僅要全面瞭解案件的事實及其各種情節,而且要對犯罪嫌疑人開展社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以便妥善行使檢察官自由裁量權。此外,還要落實幫教、考察監督等工作,防止對犯罪嫌疑人“一寬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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