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疏忽起争议 人民调解化纠纷

雇工疏忽起争议 人民调解化纠纷

4月27日上午,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九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4月17日,许某受雇于杨某提供400亩棉田浇水劳务,双方口头约定时间从播种到棉花采收结束,全期管理费用50000元。4月26日,许某在浇水时未及时关闭水阀,导致肥料流失,杨某一气之下要求解除劳务合同并拒绝支付劳务报酬;许某认为解除合同可以,不能不给报酬,双方产生纠纷。4月27日上午许某与杨某到一二九团司法所就合同履行及劳务报酬等事宜申请调解。

该团专职人民调解员张雨通过询问当事人了解到,该起纠纷中,许某在提供浇水劳务过程中存在疏忽,给杨某造成了肥料损失。调解员经过释法说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个多小时后,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劳务雇佣合同,杨某支付许某劳务报酬900元,并当即履行协议一次性付清款项。至此一场纠纷妥善化解。(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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