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菸”該如何稱謂,身份不同、環境不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有人覺得:
提神醒腦、祛困解乏、公關交友、致謝敬意,“香菸”名副其實。
有人覺得:
汙染空氣、有害健康、殃及左右、勞民傷財,“香菸”言過其實。
有人覺得:
無力迴天、敬而遠之、事不關己、明哲保身,“香菸”未置可否。
筆者認為:
從古今中外、於理於法、不褒不貶的立場出發,應該給“香菸”正名——捲菸,理由如下: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菸草專賣品是指捲菸、雪茄煙、菸絲、復烤煙葉、菸葉、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菸草專用機械。
捲菸 、雪茄煙、菸絲、復烤煙葉統稱菸草製品。
2、製作工藝:“香菸”製法是把菸草烤乾後切絲,然後以紙卷成長約120mm,直徑10mm的圓桶形條狀。
3、國外慣例:在英語裡“香菸”—cigarette 意為比雪茄小的煙。而雪茄“Cigar之燃灰白如雪,Cigar之菸草卷如茄,謂之雪茄”
4、不褒不貶:“香菸”——含有誤導之意、讚美之意,違背了吸菸有害健康的常識,實乃誤導消費,不利於倡導少吸菸、不吸菸的健康理念。
“香菸”的稱謂,既是一個文化常識問題,也是一個健康理念問題,也反映著社會的進步與文明程度。
讓我們一起為“香菸”正名:捲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