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88199 證券簡稱:久日新材 公告編號:2020-034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於2020年9月29日以現場和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通知已於2020年9月23日以專人送出等方式送達全體監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由監事會主席陳波先生召集並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程序合法。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認真討論,審議並通過如下事項:

(一)審議通過《關於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經與會監事審議,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監事會同意此次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事宜。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5)。

(二)審議通過《關於第四屆監事會監事津貼標準的議案》

為進一步調動公司監事工作積極性,強化董事、監事勤勉盡責意識,促進公司長遠發展,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參考行業、地區水平,擬對公司監事現行津貼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其中監事會主席津貼由0.00萬元/年(稅前)調整為5.04萬元/年(稅前),其他監事因在公司擔任具體職務,其薪酬按公司薪酬制度的規定執行。相關津貼按月發放,第四屆監事會履職以來已發放的津貼將按新標準進行差額補足,未發放的津貼將按新標準發放。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獨立董事、監事津貼標準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7)。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10月9日

證券代碼:688199 證券簡稱:久日新材 公告編號:2020-035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

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投資基金名稱及投資方向,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相關性:天津市瑞武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暫定名,以工商登記機關最終核准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合夥企業、瑞武基金),是為佈局與公司主營業務具有相關性、協同性、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項目,主要投資新材料及相關領域,包括但不限於光固化材料、光刻膠材料、半導體材料、植物提取醫藥中間體等新材料,同時兼顧其它國家政策支持的產業領域,其中新材料及相關領域的投資金額不低於基金總投資規模的80%。

● 投資金額、在投資基金中的佔比及身份:合夥企業的目標募集規模為10,000.00萬元,其中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將作為有限合夥人認繳出資3,800.00萬元,在瑞武基金中佔比38.00%。

● 鑑於公司關聯方天津瑞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興投資)為基金普通合夥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過去12個月內,除了本次共同投資事項,公司與關聯方瑞興投資未曾有過其他關聯交易。

● 本次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事項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 本次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事項實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 本次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事項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審議通過後需按規定程序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及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登記。

● 相關風險提示:該事項仍需相關有權部門行政許可後方可實施,是否能獲得批准存在不確定性;合夥企業存在未能按照協議約定募集足夠資金,不能成功設立的風險;後續投資過程中可能受到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行業宏觀環境、技術發展、投資標的公司經營管理、投資項目週期等多種因素影響,可能面臨投資後無法實現預期收益、不能及時有效退出的風險,且無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諾。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合作投資概述

(一)合作投資的基本情況

在確保公司日常經營資金需求,總體投資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根據公司戰略規劃,公司於2020年9月30日與瑞興投資和深圳市達武創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武創投)簽署了《天津市瑞武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公司擬作為有限合夥人與相關投資方共同投資設立瑞武基金。瑞武基金目標募集規模為10,000.00萬元,其中公司將認繳出資3,800.00萬元,在瑞武基金中佔比38.00%。本次投資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瑞武基金主要投資新材料及相關領域,包括但不限於光固化材料、光刻膠材料、半導體材料、植物提取醫藥中間體等新材料,同時兼顧其它國家政策支持的產業領域,其中新材料及相關領域的投資金額不低於基金總投資規模的80.00%。本次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事項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瑞興投資為公司參股公司,公司持有瑞興投資40.00%股權,同時,公司委派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郝蕾先生擔任瑞興投資董事,公司能夠對瑞興投資施加重大影響,因此,公司與瑞興投資構成關聯關係,本次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事項構成關聯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在過去12個月內公司與瑞興投資之間未發生過同類關聯交易,與其他關聯方亦未發生過同類關聯交易。過去12個月內,除了本次共同投資事項,公司與關聯方瑞興投資未曾有過其他關聯交易。

(二)公司未對其他投資人承擔了保底收益、退出擔保等或有義務。

(三)合作投資的決策與審批程序

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的議案》,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其中獨立董事表決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同日,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的議案》,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本次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事項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審議通過後需按規定程序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及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登記。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天津瑞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畢國棟

註冊資本:3,000.000000萬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8年6月8日

住所:天津市北辰區天津北辰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端園永進道東辰翔大廈2號樓404-A01、A03、A05、A07

主要辦公地點:天津市華苑新技術產業園區梓苑路6號B座611

主營業務:投資管理;投資諮詢。(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主要股東:畢國棟、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馬樹旺

實際控制人:畢國棟

主要投資領域:圍繞光固化領域、半導體等新材料領域進行投資。

近期業績:投資了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海河博弘基金),海河博弘基金主要圍繞光固化等新材料領域進行投資。目前,海河博弘基金投資的山東凱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申報創業板IPO;投資的廣州博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運營良好。

是否在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登記:是,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登記編號:P1071086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要財務數據:

(二)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關係說明

瑞興投資為公司關聯方,公司持有瑞興投資40.00%股權,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郝蕾先生擔任瑞興投資董事。

三、投資基金基本情況

(一)投資基金的基本情況

1.基金規模

合夥企業的目標募集規模為壹億(100,000,000.00)元,但是普通合夥人可以根據合夥協議規定,經普通合夥人提議,並經合夥人會議決議同意,可以調整合夥企業的目標募集規模。

2.投資人及投資比例

3.存續期間

自合夥企業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合夥企業首期出資全部實繳到位完成驗資,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簡稱“基金成立日”)起5年。

(二)投資基金的管理模式

1.投資決策

(1)普通合夥人應組建合夥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投資的立項、投資及退出進行專業決策。

(2)投資決策委員會由伍(5)名成員組成,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人選由普通合夥人委派及更換。普通合夥人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可同時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委員。投委會委員不從合夥企業領取任何報酬。

(3)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任何決策,應經不少於伍分之肆(4/5)的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同意,方可形成決議。

(4)投資決策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①合夥企業對外投資的立項;

②審議決策合夥企業的對外投資;

③審議決策合夥企業的投資退出;

④審議決策與合夥企業對外投資相關的其他協議;

⑤本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5)普通合夥人應制定詳盡的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

2.管理費

(1)合夥企業在其經營期內應向普通合夥人支付管理費,作為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企業提供的日常運營及投資管理服務的對價。

(2)管理費的總計費期間為基金的投資期和退出期並由多個年度計費期間組成。

(3)管理費的計費基數:

①投資期內,為管理費計費起始日合夥企業的認繳出資總額;

②退出期內,為年度管理費計費起始日全體合夥人實繳出資總額扣除已退出項目投資本金後的餘額。

(4)管理費的計費費率:

①投資期內,為百分之壹點伍(1.5%)/年;

②退出期內,為百分之壹點伍(1.5%)/年;

(5)管理費按年度支付:

①首期管理費的計費期間為“基金成立日”至當年12月31日的期間,支付日為首期出資到賬日起拾伍(15)個工作日內;其中“基金成立日”為首期管理費的計費起始日;

②除首期管理費及末期管理費外,其他各期管理費的計費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的期間,其他各期管理費的支付日為該自然年度開始之日(1月1日)起拾伍(15)個工作日內,每年的1月1日為當期管理費的計費起始日;

③末期管理費的計費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合夥企業退出期屆滿之日,末期管理費的支付日該自然年度開始之日(1月1日)起拾伍(15)個工作日內,當年1月1日為末期管理費的計費起始日。

(6)合夥企業於每一計費期間應當向普通合夥人支付的管理費按如下公式計算:

管理費=適用的管理費計算基數×適用的管理費計費費率×該計費期間的天數÷365

(7)在管理費計費期間內,如合夥企業的認繳或實繳出資總額髮生變動,或發生項目退出等事宜,應相應調整管理費計費基數。因管理費計費基數調整,導致需要繳納收取或返還管理費的,應當於下一期管理費支付日完成補充繳納或返還。普通合夥人需要返還管理費的,應返還的部分可從其下一期應當收取的管理費中相應扣除,如沒有下一期管理費,應於發生管理費計費基數變動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返還。

3.收益分配原則

(1)合夥企業的可分配收入現金,應在全體合夥人之間按下述原則及順序進行分配,並且在前一順序未得到足額分配的情形下,不得進行後一順序的分配:

①按各合夥人於分配時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直至全體合夥人於本項下累計獲得的分配金額等於:每一合夥人向合夥企業繳付的累計實繳出資額;

②如有剩餘,按各有限合夥人於分配時的相對實繳出資比例向全體有限合夥人進行分配,直至全體有限合夥人於本項下累計獲得的分配金額等於:以實際佔用資金的金額為計算基數,在資金實際佔用期間按照年化單利百分之陸(6%)計算投資回報。其中實際佔用資金的金額為資金實際佔用期間有限合夥人實繳出資額減去基金已返還其本金的餘額;資金實際佔用期間為自有限合夥人相應出資到賬日(含當日,分期出資的,按照各期出資的實際到賬日分別計算)起至該有限合夥人按照前述第 eq \o\ac(○,1)項獲得分配之日(不含當日,分期分筆分配的,按照各筆資金的實際分配日分別計算)止。

③如有剩餘,應分配給普通合夥人,直至普通合夥人在本項下累計獲得的分配金額等於以實際佔用資金的金額為計算基數,在資金實際佔用期間按照年化單利百分之陸(6%)計算投資回報。其中實際佔用資金的金額為資金實際佔用期間普通合夥人實繳出資額減去基金已返還其本金的餘額;資金實際佔用期間為自普通合夥人相應出資到賬日(含當日,分期出資的,按照各期出資的實際到賬日分別計算)起至該普通合夥人按照前述第 eq \o\ac(○,1)項獲得分配之日(不含當日,分期分筆分配的,按照各筆資金的實際分配日分別計算)止。

④收益分成:如有剩餘,則其中(ⅰ)百分之捌拾(80%)按分配時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給所有合夥人,(ⅱ) 百分之貳拾(20%)分配給普通合夥人。

合夥企業按照上述第 eq \o\ac(○,4)項中的(ⅱ)僅向普通合夥人支付的金額為“業績報酬”。

(2)合夥企業因現金管理產生的可分配現金,按參與該現金管理的各合夥人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但是普通合夥人有權獨立決定將投資期內產生的現金管理收入用於項目投資,或對合夥人進行分配。

(3)未作明確約定的其他可分配現金,由普通合夥人按照各合夥人對該項可分配現金收益的實際參與情況(包括實際使用的資金成本、承擔的費用等)按比例進行分配。

(三)投資基金的投資模式

1.投資領域

合夥企業主要投資新材料及相關領域,包括但不限於光固化材料、光刻膠材料、半導體材料、植物提取醫藥中間體等新材料,同時兼顧其它國家政策支持的產業領域,其中新材料及相關領域的投資金額不低於基金總投資規模的80.00%。

2.投資期限

(1)合夥企業合夥期限為伍(5)年,自合夥企業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合夥企業首期出資全部實繳到位完成驗資,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簡稱“基金成立日”)起5年。

(2)上述約定的合夥期限為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的基金存續期限。為基金工商登記之便利,合夥企業在工商部門登記的、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期限的起止日可能與上述約定不一致,如發生不一致的情況,基金實際存續期限以上述約定為準,各方一致同意在工商登記的基金經營期限屆滿日到期之前配合辦理工商登記的經營期限延期手續,以保證工商登記的經營期限截止日與上述約定的基金存續期屆滿日一致。

(3)合夥企業投資期為基金成立日起第壹(1)至第叄(3)年;合夥企業退出期為基金成立日起第肆(4)至第伍(5)年,合夥期限內,如合夥企業的投資期延長的,則合夥企業的退出期起算日應自投資期屆滿日的次日起算,並做相應順延。

(4)合夥企業的投資期、退出期可約定延長或縮短。

(5)根據合夥企業的經營需要,如基金退出期屆滿時仍有未退出項目,經普通合夥人同意,可以將本企業存續期延長貳(2)年。經普通合夥人提議並且經合夥人會議決議同意,合夥企業的存續期限可以進一步延長。

(6)如出現以下情形的,經普通合夥人自行決定並向有限合夥人書面告知,合夥企業的投資期可提前屆滿:全體合夥人屆時認繳出資餘額(違約合夥人之認繳出資餘額除外)都已實際使用(包括為支付至存續期限屆滿所需支付的合夥企業費用、支付投資期內已經批准的投資項目或對現存的投資項目進行追加投資之目的所做的合理預留)。

3.盈利模式

在中國大陸地區從事國家法律允許的股權投資活動,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通過直接股權投資等符合監管規定的經營手段獲取投資收益。

4.投資後的退出機制

合夥企業投資的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上市、併購退出為主,兼顧其他合法退出方式。

(四)其他主要關係

公司持有瑞興投資40.00%股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均未持有瑞興投資股權或認購瑞武基金份額,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郝蕾先生在瑞興投資擔任董事,除前述關係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未在瑞興投資、瑞武基金中任職。

四、合作投資對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合作投資的主體不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

(二)合作投資事項不會對公司當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

五、合作投資的風險分析

1.該事項仍需相關有權部門行政許可後方可實施,是否能獲得批准存在不確定性;

2.合夥企業存在未能按照協議約定募集足夠資金,不能成功設立的風險;

3.後續投資過程中可能受到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行業宏觀環境、技術發展、投資標的公司經營管理、投資項目週期等多種因素影響,可能面臨投資後無法實現預期收益、不能及時有效退出的風險,且無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諾。

六、合作投資的目的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合作投資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方向,在保證公司主營業務穩健發展的前提下,有助於加快公司發展戰略的實施,佈局與公司主營業務具有相關性、協同性、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項目,也有利於公司分享潛在的投資回報。本次投資不會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不會對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意見

(一)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事項是為佈局與公司主營業務具有相關性、協同性、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項目,該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新材料及相關領域,能在保證公司主營業務穩健發展的前提下,加快公司發展戰略的實施。本次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事項,並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二)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事項是為佈局與公司主營業務具有相關性、協同性、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項目,有利於公司發現和儲備符合公司發展方向且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項目,進一步完善公司在光固化和電子化學品領域的產業結構,提升公司的競爭力和影響力。本次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同意《關於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意見

公司本次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有利於為公司和股東創造價值,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主營業務產生重大影響。同意公司本次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事項。

(四)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監事會同意此次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事宜。

八、中介機構意見

招商證券作為久日新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經核查後認為:

1.久日新材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相關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等文件的要求。

2.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無異議,本次事項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九、上網公告附件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三)《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書面審核意見》

(四)《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參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暨關聯交易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0月9日

證券代碼:688199 證券簡稱:久日新材 公告編號:2020-036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投資的公告

● 投資標的名稱:寧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芯新材)

● 投資金額:2,000.00萬元人民幣

● 相關風險提示:

1.微芯新材實施光刻樹脂和光刻樹脂單體項目尚需向當地經貿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備案,此外還需辦理環評等工作,項目審批尚存在不確定性;

2.微芯新材項目預計2021年9月光刻膠樹脂生產線具備投產條件,這過程中可能受到宏觀經濟波動、行業監管政策、市場環境變化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公司投資微芯新材項目存在投資失敗的風險。

一、對外投資概述

(一)對外投資的基本情況

為進一步推進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電子化學品產業的佈局,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2020年9月30日,公司與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天津市達武投資有限公司、寧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姚志藝、姚志勇、啟東天擇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何雄共同簽署了《寧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資協議》,公司擬以自有資金人民幣2,000.00萬元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投資微芯新材。微芯新材主營業務為KrF光刻膠樹脂和單體的研發、生產與銷售,本次投資完成後,公司將持有微芯新材12.12%的股權,並向微芯新材委派董事一名。

(二)對外投資的決策與審批程序

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參與投資寧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議案》。根據《公司章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該事項在董事會審批權限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次對外投資的工商登記變更事項尚需微芯新材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的批准。

(三)本次對外投資不屬於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二、投資協議主體的基本情況

(一)投資協議簽署方

1.簽署方一

企業名稱: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類型:有限合夥企業

執行事務合夥人:博正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劉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8日

住所:天津市北辰區天津北辰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端園永進道88號商務中心8樓8116室

主要辦公地點: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東路與亮麗道交口寧匯大廈a座

主要股東:博正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天津盛鑫融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天津瑞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海河紅土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山東太平洋光纖光纜有限公司、天津津誠金石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範圍:股權投資;創業投資;投資諮詢。(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否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主要財務數據(經審計):

2.簽署方二

企業名稱:天津市達武投資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港澳臺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徐鋼武

註冊資本:20,000.000000萬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9年9月9日

住所:天津市西青區李七莊街秀川路秀川國際大廈B411-17

主要辦公地點:天津市西青區李七莊街秀川路秀川國際大廈B411-17

主要股東:德弘企業投資有限公司

實際控制人:徐鋼武

經營範圍:使用自有資金投資符合國家外資准入條件的智能科技、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醫療器械、生物醫藥。(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否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主要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3.簽署方三

企業名稱:寧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姚志藝

註冊資本:245.416700萬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8日

住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首南街道都市工業園區

主要辦公地點:寧波市鄞州區首南街道都市工業園區金盛中心1501

主要股東:姚志藝、姚志勇、何雄、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啟東天擇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實際控制人:姚志藝

經營範圍:從事新材料科技、化工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新材料、化工產品的銷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規定未禁止或無需經營許可的項目和未列入地方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的項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4.簽署方四

姓名:姚志藝

任職單位職務:寧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否

5.簽署方五

姓名:姚志勇

任職單位職務:寧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行政經理

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否

6.簽署方六

企業名稱:啟東天擇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類型:有限合夥企業

執行事務合夥人:深圳天擇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2日

住所:啟東經濟開發區林洋路500號

主要辦公地點:啟東經濟開發區林洋路500號啟東經濟開發區科創園2號樓9層

主要股東:梁日佳、武漢啟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天擇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橫琴鑫誠未來教育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啟東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經營範圍: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簽署方七

企業名稱: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顧麗

註冊資本:30,000.000000萬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3年1月8日

住所: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揚帆路999弄B區3號樓二樓2-3室

主要辦公地點: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揚帆路999弄B區3號樓二樓2-3室

主要股東:寧波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寧波市對外科技交流中心、寧波市科技金融服務中心)

實際控制人:寧波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寧波市對外科技交流中心、寧波市科技金融服務中心)

經營範圍:創業投資;創業投資諮詢業務;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

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否

根據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的函件,因其為寧波市政府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基金對外投資的資金完全來自於市財政撥款,因此未提供財務數據。

8.簽署方八

姓名:何雄

任職單位職務:無

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否

(二)投資協議主體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其他關係的說明

公司作為有限合夥人持有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19.80%的出資份額,除前述關係外,公司與其他投資協議主體之間不存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其他關係。

三、投資標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寧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245.416700萬人民幣

公司住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首南街道都市工業園區

本次增資前的股權結構如下:

本次增資後的股權結構如下:

根據寧波誠聯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出具的《審計報告》(誠聯會審(2020)352號),微芯新材經審計的最近一年及未經審計的最近一期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四、對外投資合同的主要內容

甲方1: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甲方2: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3:天津市達武投資有限公司

(甲方1、甲方2、甲方3以下合稱為“甲方”或“投資方”或“投資人”)

乙方:寧波微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1:姚志藝

丙方2:姚志勇

丙方3:啟東天擇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丙方4: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

丙方5:何雄

(丙方1、丙方2、丙方3、丙方4、丙方5統稱為“丙方”)

(一)本次投資

1.乙方現有股東及股權結構

此次投資前,乙方現有股東及股權結構如下:

2.投資

各方同意乙方增加註冊資本由2,454,167元增加至3,114,904元,新增註冊資本660,737元。此次新增的283,173元註冊資本由甲方1認購,甲方1就認購該新增註冊資本支付的增資款為人民幣1,500萬元,增資款與新增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14,716,827元計入乙方的資本公積。新增377,564元註冊資本由甲方2認購,甲方2認購該新增註冊資本支付的增資款為人民幣2,000萬元,增資款與新增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19,622,436元計入乙方的資本公積。

各方同意丙方1轉讓所持有的3.03%乙方出資額(對應註冊資本人民幣94,391元,實繳出資額為人民幣94,391元,下稱“目標股權”)給甲方3,交易對價500萬元。

3.投資後乙方股東及股權結構情況

此次投資後,乙方股東及股權結構如下:

自甲方1、甲方2增資款到達本協議3.2條乙方指定賬戶之日起,乙方的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及未分配利潤由增資完成後的所有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共同享有。

自甲方3股權轉讓款到達本協議3.2條丙方1指定賬戶之日起,乙方的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及未分配利潤由股權轉讓完成後的所有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共同享有。

4.乙方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甲方2委派一名董事,各方保證甲方2委派的董事當選乙方董事。各方同意乙方在就此次甲方1、甲方2投資事宜辦理工商登記的同時,就前述董事會變更及選舉、聘任甲方2指定人員為董事的事宜一併提交工商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各方一致同意並確保非因甲方2自身要求或其提名董事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致使公司利益受損,本協議各方均不得免除甲方2所委派董事的職務。

(二)投資款支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且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全部滿足之日或書面豁免未滿足的先決條件起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和丙方1指定賬戶支付投資款。

(三)工商變更

乙方應於交割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此次投資完成工商變更,協議各方對工商變更事宜給予必要的協助,於交割日後30個工作日內聘請合格的會計事務所對本輪投資價款進行驗資。工商變更完成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變更後的公司章程和相關材料,並於交割日起7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新的出資證明書且記入股東名冊。為免疑義,自甲方足額支付股權投資款之日起,甲方即享有目標股權對應的全部股東權利,無論屆時工商變更登記是否已完成或股東名冊是否已進行更新。

(四)特殊約定

1.投資款的使用

甲方1和甲方2支付的投資款僅用於乙方光刻樹脂和光刻樹脂單體項目的研發、生產及經營相關活動,不得用於向乙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關聯方及外部其他第三方提供借款或其他不當利益輸送。任何人不得挪用增資款。

2.歷史性債務及應收賬款

乙方及丙方1、丙方2向甲方特別承諾:所有未向甲方真實、完整、適當披露的,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在登記日及之前發生的負債,及在登記日及之前發生的事實導致乙方或乙方子公司所承擔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及任何形式的處罰、賠償、補償責任的,實際控制人丙方1、丙方2應在發生上述情形後五個工作日內補償乙方,否則甲方有權向丙方1、丙方2任意一方或雙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

乙方及丙方1、丙方2承諾向甲方披露的乙方及乙方子公司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均為按照通常的商業慣例合法形成,不存在為編造利潤而惡意賒銷或產生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如前述債權確係虛構,則丙方1、丙方2應補償乙方,否則甲方有權向丙方1、丙方2任意一方或雙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

五、對外投資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光敏劑、光刻膠單體、光刻膠樹脂為生產光刻膠的主要原材料,微芯新材旨在提供用於製造高端半導體光刻膠的光刻膠樹脂和單體,由於3D NAND存儲芯片的強力帶動,KrF光刻膠的市場需求正在全球範圍內快速增長,因此為光刻膠樹脂和單體也帶來了巨大的市場增長空間。本次對外投資完成後,公司將與微芯新材深度協同發展,共同推動我國光刻膠原材料國產化的發展。

本次對外投資符合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以及未來公司整體戰略發展方向,將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產業佈局,推進公司的技術創新,增強公司發展活力,提升公司綜合競爭力,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本次對外投資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未來的經營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對公司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六、對外投資的風險分析

1.微芯新材擬將此輪的融資投向KrF光刻樹脂單體擴產車間的建設和KrF光刻樹脂生產車間設備購買與安裝,並建設一條KrF光刻樹脂驗證產線,其已對自主研發的對羥基苯乙烯衍生物(光刻膠單體)生產工藝申請專利,專利已進入實質性審查階段,並與光刻膠領域專家KIM Seong Ju博士及其團隊合作研發生產光刻膠樹脂。目前,微芯新材全資子公司貴港市微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港微芯)年產2,000噸高端肉桂酸系列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已通過覃塘區發改和改革局審批備案,取得了《投資項目備案證明》(備案文號:2018-450804-27-03-024968),並已進入施工建設階段,其投資光刻膠樹脂生產項目擬在貴港微芯項目廠址上空餘車間建設,屬於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改擴建,按照《浙江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暫行辦法》(浙政辦發[2005]73號)需向當地經貿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備案,此外還需辦理環評等工作,項目審批尚存在不確定性。

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證券代碼:688199 證券簡稱:久日新材 公告編號:2020-037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調整獨立董事、監事津貼標準的公告

為進一步調動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工作積極性,強化獨立董事、監事勤勉盡責意識,促進公司長遠發展,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參考行業、地區水平,擬對公司獨立董事、監事現行津貼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一、獨立董事津貼標準調整方案

鑑於獨立董事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中小股東利益、促進公司規範化運作所做出的貢獻,同時公司戰略轉型的實施、業務的不斷髮展及規範運作要求的持續提高對獨立董事承擔的職責提出更高要求,為進一步調動公司獨立董事的工作積極性,強化獨立董事勤勉盡職意識,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綜合參考同行業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薪酬水平,公司擬對獨立董事津貼進行調整,由每人5.04萬元/年(稅前)調整為每人8.40萬元/年(稅前)。相關津貼按月發放,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履職以來已發放的津貼將按新標準進行差額補足,未發放的津貼將按新標準發放。

二、監事津貼標準調整方案

三、決策程序

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津貼標準的議案》,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同日,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第四屆監事會監事津貼標準的議案》,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前述事項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四、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本次獨立董事津貼調整是依據公司所處行業、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考慮公司實際情況等綜合因素做出的,調整獨立董事津貼有利於調動公司獨立董事工作積極性,強化獨立董事勤勉盡責意識,符合公司長遠發展需要。本次調整獨立董事津貼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影響獨立董事在公司事務上的獨立性,不存在損害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因此,我們同意《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津貼標準的議案》。

證券代碼:688199 證券簡稱:久日新材 公告編號:2020-03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0年10月26日

●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採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地點:天津市華苑新技術產業園區工華道1號智慧山C座五層公司會議室

(五)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至2020年10月26日

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涉及公開徵集股東投票權

不適用。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1.說明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本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涉及的公告已於2020年10月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予以披露。公司將在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登載《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2.特別決議議案:無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議案1、2

4.涉及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議案:不涉及

應迴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不涉及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不涉及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複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三)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會議出席對象

(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法

(一)登記方式

1.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證券賬戶卡或有效股權證明原件辦理登記;委託代理人出席的,應出示委託人證券賬戶卡或有效股權證明原件和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格式見附件1)和受託人身份證原件辦理登記手續。

2.企業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本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身份證明書、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或有效股權證明辦理登記手續;企業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代理人的身份證、授權委託書(格式見附件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或有效股權證明辦理登記手續。

3.異地股東可以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信函或傳真以抵達公司的時間為準,在來信或傳真上須寫明股東姓名、股東賬戶、聯繫地址、郵編、聯繫電話,並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證明材料複印件,信函上請註明“股東大會”字樣,出席會議時需攜帶原件,公司不接受電話方式辦理登記。

(二)登記時間:2020年10月22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下午13時00分至17時00分。

(三)登記地點: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六、其他事項

(一)會議聯繫方式

聯繫人:郝蕾

地 址:天津市華苑新技術產業園區工華道1號智慧山C座5層

郵 編:300384

電 話:022-58330799

傳 真:022-58330748

郵 箱:[email protected]

(二)參加現場會議時,請出示相關證件原件。會議免費,與會股東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託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6日召開的貴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託人持普通股數:

委託人持優先股數:

委託人股東帳戶號:

委託人簽名(蓋章): 受託人簽名:

委託人身份證號: 受託人身份證號:

委託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

委託人應在委託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並打“√”,對於委託人在本授權委託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託人有權按自己的意願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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