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基層合理用藥指南》發佈!│指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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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是指發生在肺組織、氣管、支氣管和胸膜的結核,包括肺實質的結核、氣管、支氣管結核和結核性胸膜炎,佔各器官結核病總數的80%~90%。由中華醫學會臨床藥學分會聯合全科、呼吸科專家共同制訂的《肺結核基層合理用藥指南》對肺結核的定義、診斷、藥物治療原則和具體治療藥物的特性都作了詳細的介紹,旨在指導基層全科醫生的臨床用藥。

各種肺結核治療藥物的用法用量

1 異煙肼

(1)成人:

①口服:ⓐ預防:0.3 g/d、頓服。ⓑ治療: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5~8 mg·kg-1·d-1,0.3~0.4 g/d、頓服;或15 mg·kg-1·d-1,最多0.9 g,每週2~3次。②肌內注射:劑量同口服。③靜脈滴注:用於重症病例,用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並稀釋後靜脈滴注,0.3~0.6g/d。多用於不能口服的患者。

(2)兒童:10~15 mg·kg-1·d-1,一日總量不超過0.3 g,頓服。某些嚴重結核病(如結核性腦膜炎)患兒,可30 mg·kg-1·d-1,一日總量不超過0.5 g。

(3)特殊人群用藥:腎功能減退血肌酐值<6 mg/100 ml 者,異煙肼不需減量。妊娠期婦女慎用。

2 利福平

(1)成人:口服,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0.45~0.60 g/d、頓服,最大日劑量不超過1.2 g。

(2)老年人:口服,10 mg·kg-1·d-1、頓服。

(3)1月齡以上兒童:口服,10~20 mg·kg-1·d-1,空腹,頓服或分2次服,一日總量不超過0.6 g。

(4)特殊人群用藥:哺乳期婦女應充分權衡利弊後再決定。

3 吡嗪酰胺

吡嗪酰胺口服給藥。

(1)成人: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15~30 mg·kg-1·d-1、頓服,或1.5 g/d,間歇療法可增至2.0 g/d、頓服,或分2~3次服用。

(2)兒童:15~30 mg·kg-1·d-1,分3~4次服用,除非必須,通常不用,如必須應用時需充分權衡利弊。

(3)特殊人群用藥:妊娠期結核病患者可先用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療9個月,如對上述藥物中任何一種耐藥而對吡嗪酰胺可能敏感者應考慮採用吡嗪酰胺。哺乳期婦女應用吡嗪酰胺對乳兒的危害不能排除。肝功能減退者除非必要,通常不用吡嗪酰胺。腎功能減退者應用時不需減量。

4 乙胺丁醇

(1)成人:需與其他抗結核藥物聯合使用。①結核初治:口服,15 mg/kg、頓服;或一次最高2.5 g,每週2~3次。②結核復治:口服,25 mg/kg、頓服,最高一日1.25 g,連續2~3個月後,繼以15 mg/kg、頓服。③非典型結核分枝桿菌感染:15~25 mg/kg、頓服。

(2)兒童:13歲以上兒童用量與成人相同;13歲以下兒童用量15 mg·kg-1·d-1,但一般不做推薦。

(3)特殊人群用藥:可分泌至乳汁,哺乳期婦女需權衡利弊後再決定是否用藥。肝或腎功能減退患者,乙胺丁醇血藥濃度可能增高,消除半衰期延長。腎功能減退患者使用乙胺丁醇時需減量。

5 鏈黴素

(1)成人: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肌內注射。1.00 g/d、分1~2次,或0.75 g/次、1次/d;如臨床情況許可,可改用間歇給藥,即改為每週2~3次,1.00 g/次;老年患者0.50~0.75 g/次、1次/d。

(2)兒童:肌內注射。與抗結核藥合用,20mg·kg-1·d-1、1次/d,一日最大量不超過1.00 g。

(3)新生兒:10~20 mg/kg。

(4)特殊人群用藥:本品可穿過胎盤達到胎盤組織,可能引起胎兒聽力損害,妊娠期必須充分權衡利弊,避免使用。哺乳期用藥時暫停哺乳。腎功能減退者,肌酐清除率(Ccr)>50~90 ml/min時,每12 小時給予常規劑量(7.5 mg/kg)的60%~90%;Ccr 為10~50 ml/min時,每24~48小時給予常規劑量的20%~30%。

6 阿米卡星

(1)成人: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每次15 mg/kg,1次/24 h;或每次7.5 mg/kg,1次/12 h。成人量一日不超過1.5 g,療程不超過10 d。

(2)兒童: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首劑10 mg/kg,繼以每12小時7.5 mg/kg。

(3)特殊人群用藥:參考鏈黴素。

7 左氧氟沙星

(1)口服:750 mg/次、頓服。

(2)特殊人群用藥:老年人須慎用,應用時需根據腎功能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者根據Ccr調整劑量或間隔時間:Ccr≥50 ml/min 時,無需調整劑量;Ccr<50 ml/min時需調整口服和靜脈給藥劑量。

8 莫西沙星

(1)成人:口服及靜脈給藥劑量相同,均為0.4 g/次、1次/d。

(2)特殊人群用藥:老年人慎用,一般無需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者無需調整劑量;血液透析和持續腹膜透析者無需調整劑量;輕、中度肝功能損害者無需調整劑量。

9 布洛芬

(1)成人:口服。一日最大限量一般為2.4 g。緩釋片,0.3~0.6 g/次、2次/d。緩釋膠囊,0.3 g/次、2次/d。

(2)兒童:用於3個月以上兒童。口服,一次5~10 mg/kg,每6小時1次,每日≤4次。

(3)特殊人群用藥:腎功能不全患者慎用。哺乳期婦女禁用。晚期妊娠婦女使用可使孕期延長,引起難產及產程延長。

以上內容摘自:中華醫學會,中華醫學會臨床藥學分會,中華醫學會雜誌社,等. 肺結核基層合理用藥指南[J] .中華全科醫師雜誌,2020,19 (10): 89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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