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寫一個人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購得房產,但夫妻雙方約定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人的名但歸屬於雙方的,該房產屬於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一個人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全款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其一方個人財產。

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個人財產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

1、 一方婚前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 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以上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在轉化為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計入分割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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