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橋段非常像是小說,可是偏偏這件事就真實發生了,不是沒有人對事件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可是沒有證據,最後質疑只能是質疑。
我們今天也不對事件的真實性做評論,畢竟我們也沒有證據,只是再說另一個事件對比一下,你會明白我要說什麼。
縱囚事件
唐史紀:太宗親錄繫囚,見應死者憫之,縱使歸家,期以來秋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縱遣,至期來詣京師。至是九月,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率,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
翻譯:貞觀六年十二月,唐太宗李世民親自審問死刑犯。發現大多死刑犯是因為生活所迫無奈犯罪,而且臨近年底萬家團圓的日子,就下令放死刑犯回家過年,並且約定明年秋後問斬的時候回來受刑。
貞觀七年九月,去年放回家的390名死刑犯,在無人監督的情況下,全都如期歸來,沒有一人逃跑藏匿。唐太宗李世民非常欣慰,下令赦免了這390名死刑犯的死罪,改為勞役。
對比案件
在唐朝初期,為了政治穩定和招募人才,唐朝對於隋朝時期的舊臣官職予以承認,並從舊官員當中擇優錄取。同時,唐朝對於陣亡或者受傷的,開國將士的家人後代有恩蔭制度,授予他們一定的官爵。
但是朝代的更替,檔案的損毀,人員的逃亡,讓很多人看到了漏洞,所以出現一大批偽造履歷或者冒名頂替等造假行為。
針對這股詐偽資蔭的不正之風,唐太宗李世民專門下令,“騙取官職的人要出來自首,自首者免罪,不自首者處以死刑。”
徐州司戶參軍柳雄,被人檢舉揭發偽造履歷騙取官職。大理寺少卿戴胄負責審理柳雄履歷造假案,並按照律法判處柳雄流放,並奏報唐太宗。
唐太宗大怒:“朕已下旨,騙官不自首者死,而你卻將騙官之人判處流放,這不是讓朕失信於天下嗎?”
戴胄回答:“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您的話卻是因一時息怒而發,陛下難道要根據一時的情緒,就對人生殺予奪嗎?陛下正是知道不能憑息怒殺人,所以才將柳雄交予法律處理。”
唐太宗最後認可了戴胄的判罰,判處偽造履歷的柳雄罷官流放。
總結:第一個故事,說明唐太宗司法觀點德主刑輔,這是唐朝司法的第一原則。第二個故事,說明了唐太宗善於控制皇權不干預司法,天下共法,賦予了法律相對獨立,這是唐朝司法的第二原則。
正是因為第一個故事太過完美,所以才讓人產生質疑。真實的情況現在史料查不到,也許今後會有一個讓人信服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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