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偷越國邊境犯罪,加強邊境疫情防控

心存僥倖,鋌而走險,置國家法律和疫情防控於不顧,非法出入國(邊)境,破壞國(邊)境正常管理秩序,觸碰法律高壓線,給疫情防控帶來諸多風險隱患。

2020年10月29日,河口縣人民檢察院對2件偷越國(邊)境案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以案說法|嚴懲偷越國邊境犯罪,加強邊境疫情防控

案例一

2020年5月16日至21日間,被告人黃某某、易某某、黃某、陽某結夥從柬埔寨偷渡到越南,再從越南老街坐船偷渡至中國河口,在河口縣某酒店被公安機關查獲。2020年10月29日下午,本案在河口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依法認定了河口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採納了河口縣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當庭宣判被告人黃某某等4人構成偷越國境罪,判處4名被告人拘役6個月至有期徒刑7個月不等的刑期,並各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以案說法|嚴懲偷越國邊境犯罪,加強邊境疫情防控

案例二

2020年6月,被告人楊某、連某某、黃某某結夥從福建三明市來到雲南河口,同時,被告人廖某某、巫某某、羅某某亦結夥從福建廈門市來到雲南河口,均系準備從河口偷越國境去越南。2020年6月13日22時許,被告人楊某等6人在河口某酒店門口,準備乘坐接運車輛去偷越國境至越南時被公安機關查獲。2020年10月29日上午,本案在河口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河口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依法指控犯罪,並提出確定型量刑建議,6名被告人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以案說法|嚴懲偷越國邊境犯罪,加強邊境疫情防控

以上2起案例,有的從國外偷越到國內,

有的從國內偷越到國外。

不管怎麼折騰

他們的行為已構成偷越國境罪!

自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河口縣人民檢察院認真履行檢察監督職能職責,共依法批准逮捕跨境犯罪56件166人,已依法提起公訴41件160人,彰顯國門檢察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邊境安寧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信心決心!

以案說法|嚴懲偷越國邊境犯罪,加強邊境疫情防控

以案說法|嚴懲偷越國邊境犯罪,加強邊境疫情防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以案說法|嚴懲偷越國邊境犯罪,加強邊境疫情防控

別急!下面還有法條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17號)

第五條 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二)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結夥偷越國(邊)境的;

(三)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四)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五)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後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上述2起案例中,不管是從國外偷越到國內黃某某等4人,還是想從國內偷越到國外的楊某等6人,均繫結夥偷越國(邊)境,屬於《刑法》第三百二十二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溫馨提醒:

偷越國(邊)境是違法犯罪行為,偷越國(邊)境後果很嚴重。要出入國(邊)境,應該嚴格遵守國(邊)境管理法律法規,辦理相關出入境手續,通過合法途徑出入國(邊)境。

來源丨河口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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