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版集採目錄亮點多

本報訊 記者(張婷) 4月23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新版《目錄》)出臺,內容較之前有較大改變。集採目錄品目範圍減少,新增電子賣場採購、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務採購內容、取消協議定點採購的金額規定;部門集中採購目錄品目被刪除;貨物、服務採購項目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分散採購限額標準整體提高;涉密採購項目範圍擴大。

新版《目錄》中的集中採購目錄採用末級方式列舉具體的採購品目,其中貨物類品目25個、工程類品目5個、服務類品目7個。較上一年度集採目錄貨物類品目減少46個,服務類品目減少11個。

值得關注的是,新版《目錄》增加了電子賣場採購和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務採購內容。屬於集中採購目錄內、納入電子賣場的貨物,單次或批量採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采取電子直購或電子競價方式採購,單次或批量採購預算達到50萬元且不足100萬元可採取電子競價或電子詢價方式採購;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務、達到400萬元的政府採購項目,由集中採購機構組織實施。此外,新版《目錄》取消了協議定點採購的金額規定。由之前“實行協議供貨管理的,單次或批量採購30萬元以下(市縣20萬元以下)採用協議供貨方式進行採購”改為“實行定點或協議採購管理的貨物和服務,按照有關具體規定執行。”

對於部門集中採購目錄,新版《目錄》刪除了具體的部門集中採購目錄品目;明確部門集中採購的備案單位為省級財政部門;刪除對部門集中採購採購機構的規定。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分散採購限額標準方面也有很大變化。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採購限額標準由100萬元提升到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工程類項目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採購由200萬元增加到400萬元。省級以及設縣、區的市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採購限額為50萬元,縣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採購限額為30萬元;省級、市級和縣級工程項目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新版《目錄》中涉密採購範圍也由之前的“採購人購買涉密專用信息設備的,按照《財政部、國家保密局關於涉密專用信息設備採購管理規定》執行”,改為“涉密項目政府採購應當按照財政部和國家保密局有關規定執行。”涉密項目範圍擴大。

此外,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採購項目,均須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采購,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依法依規做好政府採購交易活動的見證、場所、信息、檔案、專家抽取等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各級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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