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的大麻煩已來:證監會調查性質將決定小藍杯終局

文 | AI財經社 劉雪兒

編輯 | 孫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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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的“瓜”又來了。繼自曝財務造假22億元、公司停牌、被各地起訴後,有傳聞稱瑞幸正在被公安、工商部門接管,及證監會入駐調查。


傳聞似乎有所徵兆。近日召開的國務院金融委會議上提到,“最近一段時間,一些上市企業無視法律和規則,涉及財務造假等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惡劣行為。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投資者保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堅決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


4月27日下午3點,針對傳聞,瑞幸咖啡聲明稱正在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對經營情況的瞭解,公司及全國門店運營正常。


針對瑞幸被調查的已有信息,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後劉安告訴AI財經社,目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兩國可能就跨國監管達成諒解備忘,由中國證監會主持調查,美國證監會來處罰,也就是說中國協助美國調查。一種是中國證監會按新法行使域外管轄權,獨立監管調查並處罰,之後有條件協助美國證監會,看情況提供會計底稿,“兩種方式都有可能”。


瑞幸的大麻煩已來:證監會調查性質將決定小藍杯終局

若獨立行使長臂管轄權,責任人刑期最高三年


據騰訊《一線》報道,中國證監會已派調查組進駐瑞幸咖啡多日,多名審計人員正對瑞幸財務評估審計,這也是繼新證券法實施後,證監會首次行使長臂管轄權。


新法於2020年3月1日起實施,所謂的長臂管轄權是指:在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按照規定處理並追求法律責任。


這究竟會對瑞幸帶來什麼影響呢?


劉安告訴AI財經社,瑞幸會面臨“罰款、退市、面對中小投資者的鉅額賠償,公司董事高管的中美兩國信息披露刑事責任等”。


尤其根據《刑法》第161條規定,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瑞幸的大麻煩已來:證監會調查性質將決定小藍杯終局


相比中國的最高三年刑期,美國的處罰重得多。此前劉安認為,如果在美國無法庭外和解,瑞幸相關人員將面臨不超過25年的刑期。


此外,也有觀點認為,根據新《證券法》規定,發行人在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已經發行證券的,會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0%~一倍的罰款”。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能包括控股股東、實控人、董事、監事、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等。


不過,劉安也認為,由於是第一次行使長臂管轄權,沒有先例參考,可能存在“處罰決定的域外承認和強制執行等問題”。


若系協助美國調查,中方沒有處罰權


根據財新報道,接近中國證監會的人士表示,從法律上說,中國證監會僅有取證權,不掌握未來的處罰權,“它的工作是取證瑞幸的會計底稿,未來按規定移交給美國SEC”。


事實上,讓中國證監會協助調查,移交底稿非常麻煩。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告訴AI財經社,中國有監管主權,原則上外國監管機構不能到中國查看審計底稿,要看的話,需要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同意。


中國證監會官網顯示,截至2014年1月,僅向境外監管機構提供4家中概股公司的審計底稿,也未透露公司名稱。

瑞幸的大麻煩已來:證監會調查性質將決定小藍杯終局


劉俊海不太贊同這種做法,“人家看不到底稿,你的公司又在美國上市,那人家只能衝這個公司在境外的活動開刀。我希望證監會和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平等互利的雙向監管合作機制,千萬別讓人家誤會中國證監會偏袒中概股公司。”


目前看來,中國證監會調查瑞幸咖啡,是協助美國調查,還是第一次行使長臂管轄權尚未明確。但可以肯定的是,瑞幸終究逃脫不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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