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法院办结首例涉疫案件

4月15日,安岳县法院办结首例涉疫口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龙某系个体经营者,欲从事口罩经营。2月6日龙某得知被告鲜某处有大量口罩出售,遂找鲜某咨询洽谈,当即向鲜某汇款14万元要求订购口罩5000只。后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故拒绝接收并多次与鲜某联系退款事宜,虽双方达成退款协议,但鲜某迟迟未退款。龙某为维护权益诉至法院。

考虑到涉疫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决定提前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案情,对本案进行调解。被告鲜某认可双方买卖口罩及收取原告龙某口罩款14万元属实,但口罩被转卖多次,自己仅是“中间商”,亦未收到“上家”退款,暂无法向龙某退款。经过办案人员多次沟通与协调,向鲜某解释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鲜某在4月底前退还原告全部货款。

该案的成功调解为涉及防疫物资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经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为防控疫情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杨丽玲 四川法治报记者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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