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抵押的房屋可以進行轉讓嗎,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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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買賣標的設定抵押權的情形不在少數。這種情形主要出現在辦理了按揭貸款的商品房再轉讓過程中。通過按揭貸款方式購買的商品房,在辦理權屬登記時往往需要向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在還清銀行貸款之前轉讓房屋的,設定的房屋抵押權尚在存續期間,就會出現轉讓抵押房屋的情形。那麼,設定抵押的房屋可以進行轉讓嗎,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網友諮詢:

我前幾天簽訂了一個房屋買賣合同,這幾天我去房管局去查房,竟然發現這個房產是經過抵押過的,現在還沒有解除抵押。我想問一下,設定抵押的房屋可以進行轉讓嗎,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設定抵押的房屋可以進行轉讓嗎,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曲柏傑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後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通過以上法律法規可以看出,法律並沒有禁止被抵押物的轉讓,只是需經抵押權人同意才可以轉讓,因此如果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那麼抵押人與受讓人簽訂的買賣合同如無其他無效事由,是當然有效的。

曲柏傑律師解析:

在買賣合同法律關係中,買賣合同是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所有權轉移是物權變動之結果。

引起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即合同效力,不受抵押權人是否同意轉讓抵押物的影響,只要該買賣合同系當事人真實性意思表示,符合合同生效條件,即屬有效合同。

當事人雙方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系雙方真實性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雖然轉讓房屋已經抵押,但引起不動產變動的原因行為即合同效力,不受抵押權人是否同意轉讓抵押物的影響。

所以說,設定抵押的房屋可以進行轉讓,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也是有效的。

執業15年,合夥人律師,遼寧省律師協會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瀋陽市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和考試培訓專業委員會委員,企業法律顧問。

設定抵押的房屋可以進行轉讓嗎,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設定抵押的房屋可以進行轉讓嗎,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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