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電動自行車立法,7個民生細節聽民聲

新江蘇4月19日訊(記者 陸輝 拾冠之)截至4月18日,為期22天的《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問卷調查,共收集問卷16678份,參與問卷調查的網友涵蓋不同年齡段、職業人群,受訪者多是以電動自行車作為主要日常出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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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引發社會熱議。為廣泛聽取各有關方面意見,進一步提高立法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使條例規定更符合江蘇實際,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通過江蘇人大網、江蘇人大發布微信號,並聯合全省多家媒體,自3月28日起在全省範圍開展“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進行時,7個問題請您回答!”的問卷調查活動,期間被近5.6萬位網友關注閱讀,並收到16678份有效問卷、600多條網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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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此次問卷就群眾對電動自行車文明出行促進立法的態度、臨牌車過渡期的時間設置、倡導鼓勵哪些騎乘限制措施、搭載未成年人的年齡限制問題等從多個角度進行徵求意見。數據顯示,47%的受訪者接受條例草案規定的臨牌車的過渡期截止時間在“2022年12月31日”,32%的受訪者接受過渡期截止時間在“2023年12月31日”,而21%的受訪對象希望在“延遲過渡期截止時間”上能有所改進,大家普遍認為“一般電動自行車使用年限不等,至少到達報廢標準才是合理的,否則就是極大的浪費,對於報廢車建議國家補助部分後置換新車”。

在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日常生活中很多家長駕駛電動自行車送孩子上學,其中不少是十二週歲以上的初中生,條例草案的規定難以執行,因此建議放寬年齡限制至十六週歲。此次調查顯示,66%的受訪者贊成將搭載人員的年齡限制從十二週歲以下調整為十六週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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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表明,針對“佩戴頭盔作出何種規定?”選擇上,受訪者的態度也存在很大差異。其中,21%的受訪者贊成只作出倡導性規定;贊成作出統一的強制性規定並設定法律責任,佔53%;贊成在倡導性規定的同時,對特殊人群作出強制性規定並設定法律責任,佔22%;僅有4%的受訪者同意對佩戴頭盔行為不作一刀切式地規定,授權設區的市根據法律法規制定出妥善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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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對特殊人群作出佩戴頭盔的強制性規定,贊成包括哪些人群?”這條作為此次立法問卷調查活動唯一的多選題,多達82%的受訪者選A.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經營活動的人員;54%的受訪者選B.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52%的受訪者選C.電動自行車搭載的未成年人;42%的受訪者選D.其他應該佩戴安全頭盔的人員。80%以上的受訪者在評論區留言希望能增加“騎車人都得佩戴頭盔”“兒童和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必須要佩戴”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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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淘汰後,有關部門集中回收處置。”“建議禁止在騎行電動自行車過程中手持使用手機。”“建議騎乘人員購買電動自行車強制保險、商業險。”此次問卷調查過程中,還有不少網友留言評論,提出自己的建議。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研問卷參與度廣、互動性強,充分證明此次問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對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工作提供了許多有效參考,再次感謝網友們的關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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