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風興市】以案釋法|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為疫情期間陳某勞動爭議糾紛提供法律援助

案情簡介:

陳某是梧州市長洲區長洲鎮某村村民,於2014年開始入職A公司,從事送貨工作,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陳某入職後,公司沒有為陳某購買社會保險,也未簽訂勞動合同。2018年9月中旬,陳某因患肺炎住院一個月。同月公司電話通知陳某不用去上班。2018年12月,陳某再次入職公司,從事送貨工作,每月工資為3100元。公司依舊沒有為陳某購買社會保險,也未簽訂勞動合同。2020年1月29日,公司老闆電話通知陳某,由於陳某患過肺炎,怕影響單位其他員工,且公司人員進行調整,要求其不用再去上班。同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將陳某移出員工微信工作群。2020年1月30日開始,陳某不再去公司上班。陳某認為自己的肺炎已經治癒,沒有影響工作開展,且在疫情期間也沒有犯病。因此,2020年2月24日,陳某無奈之下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作風興市】以案釋法|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為疫情期間陳某勞動爭議糾紛提供法律援助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廣西同望(梧州)律師事務所張波律師、黃文娟實習人員承辦該案。考慮該案發生在疫情防控期間,且因陳某的身體狀況原因引發的糾紛,法律援助中心和承辦律師高度重視。

承辦律師指導受援人收集證據材料後,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確定從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支付因未及時出具勞動合同證明導致陳某無法從事其他工作的損失等方面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並申請勞動仲裁。在庭審中,公司答辯,陳某因為年紀已大,在職期間時常出錯,不再合適送貨工作,建議調崗到美縫工作。而且現在市場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隨時可能破產,希望能進行調解解決本糾紛。

考慮到疫情對公司和勞動者帶來的影響,梧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承辦律師通過努力積極促成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公司一次性支付給陳某15000元,在收到該款後陳某向勞動仲裁委申請撤訴。


案件點評: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面臨著經營困難,但是即使面臨困難,在裁員過程中也應該遵守法律法規,把損失降低。同時,也建議勞動者理解企業現在的處境,本著與企業共同成長、共同發展的理念與企業共度難關。若遭遇到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被拖欠工資的情形,勞動者要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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