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司法助力鄉風文明建設】貸款未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被告上法庭

【陽光司法助力鄉風文明建設】貸款未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被告上法庭

因資金短缺或者週轉不開而向銀行貸款、向親朋好友借錢是平常事,但講求誠信依約還款是根本。三農戶聯保向銀行貸款,在還款時卻有兩戶“扯筋”(賓川方言),結果三個人都被告上了法庭。8月16日,賓川法院州城法庭到白莊村委會開展“陽光司法”活動,公開開庭審理了2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陽光司法助力鄉風文明建設】貸款未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被告上法庭
【陽光司法助力鄉風文明建設】貸款未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被告上法庭

被告張銀某、楊學某、張朝某是同村村民,2016年3月15日,三戶聯保與農行簽訂了農戶貸款借款合同,每戶貸款3萬元,當天農行在合同簽訂後就發放了貸款。根據合同的約定,該筆貸款為可循環借款,單筆借款最長不超過一年,使用期限為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三戶聯保、承擔連帶責任,利息、罰息、複利的結算方式也在合同中進行了約定。

借款期限屆滿後,被告張朝某按期歸還了貸款。2016年、2017年的貸款,被告張銀某、楊學某都按期歸還,但2018年的貸款到期後,張銀某並沒有償還,楊學某也僅只還了兩百多元。2019年5月17日,農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分別將未依約還款的借款人張銀某、楊學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償還貸款、截止2019年5月13日的利息以及2019年5月14日起的罰息、複利。已經還款的張朝某作為擔保人也成了被告。

經法院傳票傳喚,被告張銀某未到庭應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農行與被告張銀某、楊學某簽訂的農戶貸款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未違反法律規定,屬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雙方均應按約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依約實際發放了貸款,借款期限屆滿後二被告未還款,應承擔清償責任並支付逾期利息、複利、罰息;三被告三戶聯保向銀行貸款並在借款合同上約定了連帶責任的保證方式,因此在張銀某的借款案件中,楊學某、張朝某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在楊學某的借款案件中其餘2人也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陽光司法助力鄉風文明建設】貸款未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被告上法庭
【陽光司法助力鄉風文明建設】貸款未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被告上法庭

最終法官當庭對2件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由被告張銀某、楊學某分別各向原告償還貸款本金及截止2019年5月13日的利息31925.12元、30855.52元,複利、罰息自2019年5月14日起按照合同約定的年利率9.315%計算至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由被告楊學某、張朝某對被告張銀某的應償還款項在最高擔保額36000元內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由被告張銀某、張朝某對被告楊學某的應償還款項在最高擔保額36000元內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陽光司法助力鄉風文明建設】貸款未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被告上法庭

張朝某已經還了貸款為什麼還要被起訴?法官在庭審及接下來的以案釋法、訴調對接工作會中向張朝某本人、旁聽人員做了法律規定的釋明,還講解了一些因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成為失信被執行人而影響了生產、生活的案例。

【陽光司法助力鄉風文明建設】貸款未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被告上法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