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薪酬的內容
1.職工的概念
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勞務用工人員等)。
2.職工薪酬的概念及分類
(1)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係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
【特別提示】
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
(2)職工薪酬的分類(四大類: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1.短期薪酬(9項內容)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12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除外
a.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特別提示】
企業的短期獎金計劃屬於短期薪酬,長期獎金計劃屬於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b.職工福利費
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①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職工療養費用、防暑降溫費等;
②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
③發放給在職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以及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如喪葬補助費、撫卹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等
c.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二險)
【特別提示】
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作為離職後福利
d.住房公積金(一金)
e.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f.短期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
g.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於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
【特別提示】
長期利潤分享計劃屬於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h.非貨幣性福利
i.其他短期薪酬
2.離職後福利
離職後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屬於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的除外。
離職後福利計劃按其特徵可以分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
3.辭退福利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強制或自願)
4.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其他長期服務福利、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和長期資金計劃等
【補充例題•多選題】(2016年)
下列各項中,企業應作為職工薪酬核算的有( )。
A.職工教育經費
B.非貨幣性福利
C.長期殘疾福利
D.累積帶薪缺勤
【答案】ABCD
【解析】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提供給職工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於職工薪酬。以上選項均正確。
【補充例題•多選題】(2018年)
下列各項中,企業應作為短期薪酬進行會計處理的有( )
A.由企業負擔的職工醫療保險費
B.向職工發放的高溫補貼
C.由企業負擔的職工住房公積金
D.向職工發放的工資
【答案】ABCD
二、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一)短期薪酬
總體原則: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區分受益對象:計入損益或成本)
1.貨幣性短期薪酬的確認和計量(先計提、後支付:工資、二險一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不包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屬於離職後福利)
(1)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2)實際發放或發生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特別提示】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2.非貨幣性福利的確認和計量(自產產品或外購產品)
(1)企業向職工提供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可以採用成本計量。
【補充例題•單選題】(2015年)
企業對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進行計量時,應選擇的計量屬性是( )。
A.現值
B.歷史成本
C.重置成本
D.公允價值
【答案】D
【解析】企業向職工提供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2)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①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a.企業以其生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量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補充例題•單選題】(2017年,修改)
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2019年4月5日,甲公司將自產的300件K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該批產品的單位成本為400元/件,公允價值和計稅價格均為600元/件。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的金額為( )萬元。
A.18
B.13.56
C.12
D.20.34
【答案】D
【解析】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的金額=[600×300×(1+13%)]/10 000=20.34(萬元),選項D正確。
【補充例題•判斷題】(2019年)
企業將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時,應當按照該產品的賬面價值確定職工薪酬金額。( )
【答案】×
【解析】企業以自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屬於視同銷售,應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合計確定職工薪酬金額。
b.以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入成本費用。
ⅰ.外購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ⅱ.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特別提示】在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的情況下,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當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當期應計入成本費用的非貨幣性薪酬金額。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②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或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
a.企業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公允價值無法可靠取得的,可以按照成本計量。(代價是折舊)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累計折舊
b.企業將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代價是租金)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其他應付款/銀行存款
③企業向職工提供企業支付了補貼的商品或服務(★★)
企業有時以低於企業取得資產或服務成本的價格向職工提供資產或服務,比如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向職工出售住房、以低於企業支付的價格向職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以提供包含補貼的住房為例,企業在出售住房等資產時,應當將此類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內部售價之間的差額(即相當於企業補貼的金額)分別情況處理:
a.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中規定了職工在購得住房後至少應當提供服務的年限,且如果職工提前離開則應退回部分差價,企業應當將該項差額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並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服務年限內平均攤銷,根據受益對象分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ⅰ.出售住房時:
借:銀行存款(向職工收取的款項)
長期待攤費用(企業補貼的金額)
貸:固定資產(購置價款,即公允價值)
ⅱ.出售住房後,每年攤銷: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提取數)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平均攤銷)
貸:長期待攤費用
b.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中未規定職工在購得住房後必須服務的年限,企業應當將該項差額直接計入出售住房當期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借:銀行存款(向職工收取的款項)
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企業補貼的金額)
貸:固定資產(原購置價款)
【補充例題】
2×20年1月1日,某房地產開發企業作出決議,擬將一套成本為500萬元,市場價格為 800萬元的別墅,以6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公司副總裁,2×20年6月30日收到售房款並辦理完成產權過戶手續。假定不考慮增值稅等相關稅費的影響。
【答案】區分兩種情況:
(1) 必須工作滿10年,否則需要根據服務期限補交差額
2×20年6月30日
借:銀行存款 600
長期待攤費用 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0
貸:開發產品/開發成本 500
出售住房後,按10年攤銷,2×20年當年:
借:管理費用 10(200/10/2)
貸:應付職工薪酬 10
借:應付職工薪酬 10
貸:長期待攤費用 10
(2)未規定服務期限
2×20年6月30日
借:銀行存款 600
管理費用 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0
貸:開發產品/開發成本 500
3.短期帶薪缺勤的確認和計量
帶薪缺勤應當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兩類。
(1)累積帶薪缺勤
①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②確認原則
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了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並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
【特別提示】
有些累積帶薪缺勤在職工離開企業時,對於未行使的權利,職工有權獲得現金支付。職工在離開企業時能夠獲得現金支付的,企業應當確認企業必須支付的、職工全部累積未使用權利的金額。
企業應當根據資產負債表日因累積未使用權利而導致的預期支付的追加金額,作為累積帶薪缺勤費用進行預計。
【補充例題·計算題】
乙公司共有1 000名職工,從2×20年1月1日起,該公司實行累積帶薪缺勤制度。該制度規定,每名職工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帶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後結轉一個日曆年度,超過1年未使用的權利作廢,不能在職工離開公司時獲得現金支付;職工休年休假是以後進先出為基礎,即首先從當年可享受的權利中扣除,再從上年結轉的帶薪年休假餘額中扣除;職工離開公司時,公司對職工未使用的累積帶薪年休假不支付現金。
2×20年12月31日,每名職工當年平均未使用帶薪年休假為2天。根據過去的經驗並預期該經驗將繼續適用,乙公司預計2×21年有950名職工將享受不超過5天的帶薪年休假,剩餘50名職工每人將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假定這50名職工全部為總部各部門經理,該公司平均每名職工每個工作日工資為300元。
【答案】乙公司在2×20年12月31日應當預計由於職工累積未使用的帶薪年休假權利而導致預期將支付的工資負債,即相當於75天(50×1.5天)的年休假工資22 500(75×300)元,並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22 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22 500
(2)非累積帶薪缺勤
①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並且職工離開企業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
我國企業職工休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期間的工資通常屬於非累積帶薪缺勤。
②確認原則
a.企業應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b.通常情況下,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已經包括在企業每期向職工發放的工資等薪酬中,因此,不必作額外的賬務處理。
4.短期利潤分享計劃的確認和計量
短期利潤分享計劃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確認相關的應付職工薪酬,並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
(1)企業因過去事項導致現在具有支付職工薪酬的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2)因利潤分享計劃所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義務能夠可靠估計。
其中:
屬於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視為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
①在財務報告批准報出之前企業已確定應支付的薪酬金額;
②該利潤分享計劃的正式條款中包括確定薪酬金額的方式;
③過去的慣例為企業確定推定義務金額提供了明顯證據。
【特別提示】
企業根據經營業績或職工貢獻等情況提取的獎金,屬於獎金計劃,應當比照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進行處理。
【例9-1】甲公司於2×15年年初制訂和實施了一項短期利潤分享計劃,以對公司管理層進行激勵。該計劃規定,公司全年的淨利潤指標為1 000萬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層的努力下完成的淨利潤超過1 000萬元,公司管理層將可以分享超過1 000萬元淨利潤部分的10%作為額外報酬。假定至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全年實際完成淨利潤1 500萬元。
假定不考慮離職等其他因素,則甲公司管理層按照利潤分享計劃可以分享利潤50萬元[(1500-1000)×10%]作為其額外的薪酬。
【答案】甲公司2×15年12月31日的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50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利潤分享計劃 500 000
【補充例題•單選題】
甲公司於2015年年初制訂和實施了一項短期利潤分享計劃,以對公司管理層進行激勵。該計劃規定,公司全年的淨利潤指標為2 000萬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層的努力下完成的淨利潤超過2 000萬元,公司管理層可以分享超過2 000萬元淨利潤部分的10%作為額外報酬。假定至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2015年全年實際完成淨利潤2 500萬元。假定不考慮離職等其他因素,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因該項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應計入管理費用的金額為( )萬元。
A.250
B.50
C.200
D.0
【答案】B
【解析】應計入管理費用的金額=(2 500-2 000)×10%=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