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租賃房能減免房租嗎?

杭州執業28年楊世奇/陳晨律師團隊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一、未離開過出租房的,房租能否免除?

案例:受疫情影響,布簡一家人過年時一直居家隔離,沒有離開過出租房。今年企業開工晚,收入減少,她想知道像這種情況可以減免房租嗎?

  釋法:不能減免。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表明雙方的租賃合同關係成立。出租方的合同義務是提供房屋使用,承租方的合同義務為繳納租金。疫情防控期間,房屋在正常使用,並沒有受到影響,承租方有義務繼續繳納租金。

  二、身在重點疫區無法返回,房租能否免除?

  案例:2019年10月,筱簡租了一間房,每月租金3500元,租期1年。過年前,返回湖北孝感老家。疫情暴發後,他至今無法返回。房屋空置了近2個月,房租能否減免?

  釋法:這種情況租賃雙方應協商解決,承租方身處重點疫區,受交通管制,無法返回杭州,客觀上確實未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請求出租方適當減免房租。根據2003年“非典”引起的租金減免案例來看,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求減免租金,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原則,判決雙方共同承擔損失。

  三、疫情防控期無法進入小區,房租要繼續交嗎?

  案例:今年1月份,鍾簡租了一套房,每月租金4400元,租期1年。過年前,一家搬入自己的新房居住,本想等年後兒子開學了再返回出租房生活,以方便接送。可疫情管控下,出租房所在的社區禁止所有外來人員進入。房屋空置期,房租要繼續交嗎?

  釋法:

承租方租賃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小區疫情防控需要,導致承租方短時間內無法正常使用房屋,雖然租賃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但不可歸責於承租方、出租方的原因所致,如為此發生糾紛,雙方可本著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也可求助調解組織或訴至法院,由法院視情況適當延長租期、減免租金,讓雙方合理分擔損失。

  四、逾期支付房租,中介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案例:大簡和2名室友合租了一套房。春節前,3人分別回家過年,房屋空置。從今年2月份起,房租逾期未交。由於大簡所在單位未復工,所以她一直留在老家。房屋中介人員從2月開始不斷催租,甚至私自撬開房門換鎖,並要求3人在一週內搬出且清空屋內所有物品。那麼,中介公司能否單方面解除合同呢?

  釋法:大簡與中介公司的房屋租賃合同若合法有效,則大簡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租金繳納義務。受疫情影響,雖在老家,但不影響租金的支付,客觀上大簡仍可通過電子支付繳納租金。若因疫情管控導致大簡無法使用房屋,可與中介公司就適當減免租金、延長租期事宜進行協商。中介公司採用撬門換鎖的方式主張權利,顯然不妥,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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