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公共事業鼓勵外國投資者參與

菲律賓公共事業鼓勵外國投資者參與


世界日報:國家經濟發展署2月21日表示,擬議中的《1936年公共服務法》修正案將鼓勵菲律賓市場出現更多的競爭。


該部門表示,旨在修正《第46號國家法》(即眾所周知的《公共服務法》)的眾議院第78號法案,“將大大減少幾個服務行業的股權限制,並鼓勵外國投資者的參與。”


社會經濟計劃部部長白尼亞表示,該法案一旦成為法律,預計將“提高菲律賓作為投資目的地對投資者的吸引力,使菲律賓成為國內外投資者的首選之一”。


他表示,擬議中的修正案將消除“公共服務”定義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幷為將某些行業指定為“公共事業”提供明確的經濟依據。


根據該法案,“公共事業”的定義僅限於配電、輸電、輸水管道或汙水管道系統。


他說:“國家經濟發展署支持通過這項立法措施,主要是因為它是對《菲律賓競爭法》的補充,該法通過促進市場競爭,將菲律賓消費者的權利放在首位。”


該法案的發起人、亞玫省眾議員沙西沓在法案解釋說明中表示,該法案一旦簽署成為法律,將有利於消費者。


沙西沓說:“這次立法改革將大大促進競爭,並會保護公共利益。供貨商之間有更多的競爭將會使價格降低並提高基礎服務的質量,創造一個更具競爭性的經濟,從而為我們所有人提供更好的生活質量。”


菲律賓公共事業的明確定義對外資投資者來菲有一定積極影響,例如交通,電信,石油,發電等行業不列入公共事業意味著投資者有機會可以更開放,自由化,市場化的在菲開展事業,加速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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