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羅山莽張鎮:規範廣場舞,塑造新風尚

為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有效解決全鎮廣場舞健身活動噪音擾民等突出問題,給廣大群眾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近日,莽張鎮研究發佈了《關於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告》,為規範全鎮廣場舞活動健康有序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控活動場所。要求鎮區廣場舞活動不得在沿街道、居民小區附近開展,建議在文化廣場集中開展。各參加廣場舞健身活動的團體、組織和個人在開展活動時要先向屬村(居)進行備案,各村(居)要為廣場舞活動開展提供便利條件,並統籌做好場地的使用分配和管理,促進各廣場舞隊伍和諧有序開展活動。

二是控活動時間。各參加廣場舞健身活動的團體、組織和個人在徵得所在村(居)同意後,原則上活動時間夏秋季節在早上6:00以後、21:00以前,冬春季節在6:30以後、20:30以前,午休時間不得活動,做到不擾民。如遇中高考等特殊時期,應暫停音樂伴奏或廣場舞活動。

三是控活動噪音。各參加廣場舞健身活動的團體、組織和個人要嚴格遵守國家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規。現場不使用高音音響,音樂聲源(揚聲器、音響等)音量白天不超過55分貝、晚上不超過45分貝,避免干擾他人休息。若有群眾反映音量過高,應及時做好解釋工作,並調整音量到合理範圍。

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確保廣場舞活動健康向上。各參加廣場舞健身活動的團體、組織和個人不得借廣場舞之名開展非法集會、傳銷等非法活動,積極營造和諧鄰里關係,塑造良好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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