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法院審結一起口罩詐騙案 涉案115萬餘元

  4月20日下午,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全省疫情防控期間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口罩詐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程某豪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鍾某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底、2月初,被告人程某豪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大量需要口罩之際,謊稱自己有大量口罩出售,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絡手段發佈口罩售賣虛假廣告,騙取他人下單購買,在通過手機微信、支付寶收取錢款後,發送虛假快遞單號給被害人,以拖延時間,並將詐騙所得部分贓款用於個人消費及償還債務,程某豪個人詐騙65萬餘元。

  另查明,2月7日,被告人徐某經王某秋(另案處理)介紹認識被告人程某豪,並與程某豪、鍾某富合謀,由徐某使用微信偽裝成口罩生產廠家工作人員,負責收錢管賬,程某豪、鍾某富負責尋找客戶推薦給徐某,以此騙取他人信任購買口罩,三人事先約定詐騙所得錢財平分。2月8日,在收到被害人用於購買口罩的貨款後,程某豪、鍾某富、徐某將11萬元贓款瓜分,並將其中5000元分給王某秋,剩餘近40萬元贓款存放在徐某支付寶及微信中,共同詐騙50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程某豪、鍾某富、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信息網絡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鑑於三被告人均系初犯,無前科劣跡,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被告人程某豪家屬退回部分贓款,徐某歸案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追繳贓款,鍾某富家屬主動返還部分口罩貨款,法院依法對三被告人予以從輕、從寬處罰。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規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疫情當前,廣大市民務必高度警惕,謹防各類利用疫情實施的詐騙行為,避免上當受騙。同時,嚴正警告企圖利用疫情謀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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