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司跑路:租客和房东怎么办

包租公司跑路:租客和房东怎么办


巢客遇家跑了!连合之家跑了!海南每天跑了!租猪帮跑了!

话说今年8月以来,成都巢客遇家率先领跑后,不少包租公司都跟着跑了!

留下一脸懵逼的房东和租客,怎么办?房东似乎还好办一点,反正房子又没跑,没收到租金,就给租客下逐客令呗,限期搬走,但是,租客已经交了一年半载房租,才住了一两个月,你说让我走就让我走吗?

于是双方互怼、掐架,本来是包租公司的错,却留下两个伤痕累累的人在那儿硬扛,都不想为别人的错误埋单,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不肯让步!

数万套房子背后,就是数万个租客、房东和家庭,涉及的金额也是亿量级!

包租公司这种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行为,既没有差价可赚,也没有佣金可得,摆明了就是打时间差,做大资金盘,通过投资获利。然而在这种模式之下,资金盘随时紧绷着,埋着地雷,说爆就爆。资金盘爆雷之时,就是老板跑路之日。窟窿太大,填不了,只有一跑了之。

王律师最近就接到一个租客的咨询,不得不掬一捧同情的热泪。这位租客说,他们一家三口,通过包租公司,租了一套房子,交了一年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两万多元,才住了一个月不到,公司就跑路了。

然后,没几天,房东就半夜找上门了,限他一家三天内搬走。这位租客说,因为疫情,和老婆至今未找到工作,吃饭成问题,孩子要上学,房租也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房东要我走可以理解,难道让我一家三口去睡大街吗?

是啊,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在法律上虽然能找到破解之道,但在现实面前,却不能只靠法律渠道来解决。

从法律上说,先得捋清租客、包租公司和房东的法律关系。

第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也就是说,房东委托包租公司对外租房子,双成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一关系模式之下,包租公司的行为代表的就是房东的行为,房东和租客之间,是直接的租赁关系,包租公司跑不跑,都不影响双方既定的权利义务。

因为法律规定得很明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此时,包租公司充当的,实际上是一个“媒人”的角色,将房东和租客搓合在一起,签订租赁合同,自己拿取佣金。

哪怕包租公司以自己名义跟租客签合同,也不影响租客跟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因为得到了授权,租客也已知晓,除非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对租客和包租公司有用。

当然,委托模式,也要看房东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尤其要看房东是否委托包租公司代为收取租金。如果是,房东既无权要求租客搬离,也无权要求租客重复交纳房租。包租公司卷款潜逃,涉嫌侵占罪,房东完全可以选择报警。

第二种,两个租赁关系,即租赁+转租模式。也就是说,包租公司先从房东那里租下房子,再转租给房客,当二手房东。此种模式下,就不再是单纯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两个既相连接又相互独立的租赁关系,第二个租赁关系建立在前一个租赁关系之下。

这也是相对较难处理的一种模式,因为合同的相对性,房东与房客中间,隔着包租公司这道门槛,双方均无法直接跨过门槛,向对方主张义务,然而事情并非无解。

如果是房东没同意转租,而公司擅自转租了,那么房东便可以解除与包租公司的合同,继而收回房屋,这种情况下,租客就要受损了。不过,房东解除合同,要在六个月内提出来,超时就视为同意转租了。

来看法条:《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不同意转租不太可能,既然是包租公司,房东知道他干的就是这活,格式合同也一般会有同意转租这条。那么,此种情况下,包租公司不但不给房东付租,还跑路,就构成了违约,房东也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才是跑路公司的最可能情形,也是最难处理的。一方面,包租公司已经收了一年的房租,租客可能才入住一两个月,房东让他腾房,不是让他直接损失十个月的房租吗?

租客当然不会干。不会干,也没办法,跟房东打官司大概率也是个输。租客不能让房东来承担这个违约责任,只能向包租公司中主张,而且拒不搬离还应向房东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东态度强硬,十有八九会造成租客流落街头,无家可归。

其实,不管是委托关系还是租赁关系,房东和租客都是受害者,只是受害程度深浅的问题,没必要再互相伤害,更没必要将对方逼得走投无路。

毕竟双方都被包租公司算计了,都有一些主观过失,还是协商解决为好,双方各退一步,重新签订新的租房合同,同时联合起来,搜集证据,争取将包租公司绳之以法,尽量追回房款,弥补损失。

要知道,包租公司跑路行为,已经不是简单民事违约行为,而是涉嫌合同诈骗、侵占等犯罪了。

当然,此事,也给租客和房东们敲响了警钟,以后租房,不要图省事,让别人大包大揽,哪怕通过中介,还是双方直接见面沟通、查验证件、签订合同、付收租金为好。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比如,此事一出,成都就立马出台了相关政策,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以后,租客向包租公司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都要先存入监管账户,再划转给房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