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不能變相轉嫁基層-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責任重於泰山,容不得推諉、敷衍或逃避。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發文,對“層層向基層轉嫁責任”問題“靶向發力”,提出了從制度建設上入手的破解之策,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必要性。

責任和權利是統一的。抓落實、幹工作,離不開任務分解、各盡其責。然而,有的同志把壓實責任變為層層加碼,把層層傳導壓力變為層層責任“甩鍋”,不但助長了形式主義歪風,而且妨礙了工作落實,影響了部隊建設,加重了基層負擔。比如,層層簽訂“責任狀”,把自己本應承擔的責任變相轉嫁基層,自己當上了“甩手掌櫃”,從而造成基層官兵不堪重負。這充分反映出個別領導幹部作風上的飄浮、擔當精神上的缺失。

責任建設,制度為本。落實責任既要講責任心,也要講責任制。各級領導機關和幹部應釐清不同層級、部門、崗位之間的職責邊界,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的應擔之責。堅持一級做給一級看,抓好本級帶下級,各級都要承擔應當承擔的任務,做好應當做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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