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區參保城鄉居民、城鎮職工:
一、申報時間:2020年4月26日—5月22日(節假日除外)。
二、申報地址:慶豐街北頭桃城區政務中心二樓醫療保障局服務大廳(慶豐街與和平路北行8號公寓)
三、詳見附件:
《關於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城鎮職工門診慢性病申報工作的通知》
溫馨提示:到服務大廳現場辦理業務時須帶口罩,並攜帶本人身份證!
附件1:
桃城區城鄉居民醫保中心關於
2020年上半年門診慢性病申報工作的通知
桃城區參保城鄉居民:
根據《衡水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衡政規【2018】18號)規定,自4月26日起,開展門診慢性病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2020年4月26日—5月22日(節假日除外)。
二、申報對象:已參加桃城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且患有規定病種慢性病、需要長期門診藥物治療的參保人員。
三、可申報病種:慢性心功能衰竭(三級以上)、陳舊性心梗(含心臟支架術後)、心臟起搏器安置術後、心臟搭橋術後、高血壓病Ⅲ期高危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氣腫、肺心病、腦血管病後遺症(有肢體功能障礙)、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併嚴重併發症)、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溼性關節炎、活動性結核病、血栓閉塞性脈管炎、重症肌無力、甲狀腺功能異常(甲亢、甲減)、腎病綜合徵、慢性腎炎、帕金森氏病、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腦器質性精神病、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
四、申報程序:
1、有住院病歷的:持一寸免冠照片2張,身份證複印件1張,並攜帶相關病種住院病歷原件(要求一年之內、二級以上醫院的住院病歷並醫院蓋章)及診斷證明,到慶豐街北頭桃城區政務中心二樓,醫療保障局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門診特殊疾病直接審核鑑定表》,辦理申報登記,依據住院病歷經專家組鑑定符合門診慢性病標準的,發放《門診特殊疾病專用證》。
2、沒有住院病歷的:持一寸免冠照片3張,身份證複印件1張,並攜帶相關門診病歷和檢查檢驗報告單,到慶豐街北頭桃城區政務中心二樓,醫療保障局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門診特殊疾病集中查體鑑定申請表》,辦理申報登記,參加醫保中心組織的集中體檢,依據體檢結果經專家組鑑定符合門診慢性病標準的,發放《門診特殊疾病專用證》。
3、原已鑑定為慢性病,本次申請增加病種的患者,另需提供《門診特殊疾病專用證》。
4、沒有病歷的不予受理。
五、待遇享受:本次通過鑑定的門診慢性病患者自2020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門診慢性病患者持社保卡、《桃城區居民門診慢性病處方核定表》可在區直任一家門診特殊疾病定點醫療機構購藥,相關藥費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六、注意事項:
1、檢查所需費用由個人負擔,所以參保患者申報時請認真核對診斷標準,結合自身病情,酌情申報,以免增加個人鑑定費用負擔。
2、需參加集中查體的申報患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醫院,按照醫生要求進行檢查,因自身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參檢的,視為放棄本次鑑定資格。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保持電話暢通。
3、門診慢性病相關材料上報後不予退還、由醫保中心留存備案,個人如另有需要請於申報前複印留存。
4、門診重症疾病以及心臟支架術後患者可隨時申報,不參與本次報名。
5、到醫保服務大廳辦理相關業務時必須戴口罩,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七、申報地址:慶豐街北頭桃城區政務中心二樓,桃城區醫療保障局服務大廳。
八、諮詢電話:2857760、2855089、2855189
附件2:
桃城區職工醫保中心
關於開展2020年城鎮職工門診
特殊疾病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參保職工:
為進一步保障桃城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減輕門診慢性病患者的個人負擔,根據《衡水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實施辦法》(衡人社發[2016]16號)規定,自2020年4月26日起,開展2020年上半年門診慢性病申報鑑定工作。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此次申報患者為參加桃城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正常繳費、患有門診特殊疾病需要長期門診藥物治療的參保職工。
二、申報時間:2020年4月26日—5月22日(限工作日)。
三、申報地址: 慶豐街北頭桃城區政務中心二樓醫療保障局服務大廳(慶豐街與和平路北行8號公寓)
四、申報程序:
1、領表。申請門診慢性病的參保職工,可直接到慶豐街北頭桃城區政務中心二樓醫療保障局服務大廳(慶豐街與和平路北行8號公寓)
領取《桃城區城鎮職工醫保門診慢性病持住院病歷鑑定表》、《桃城區參保職工持住院病歷門診慢性病處方申請表》或《桃城區城鎮職工醫保門診慢性病集中查體鑑定表》、《桃城區參保職工門診慢性病集中查體處方申請表》。
2、填報。申報人員按門診慢性病病種範圍逐項據實填寫上述《鑑定申請表》(1份,單位蓋章),同時準備申報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單位蓋章)、一寸照片3張。申報人員可憑住院或門診病歷申報。需提供醫保定點醫院出具上年度四月份以來的住院病歷或3個月以上不間斷治療的門診就診病歷原件及複印件(或電子病歷打印件)、電子處方打印件(蓋章)、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申報材料個人如有需要請於申報前進行備份保存。
參保患者申報時請慎重考慮,認真核對診斷標準,結合自身病情,酌情申報。如病情較輕、明顯不符合診斷標準的,不要進行申報,以免增加個人鑑定費用負擔。
3、體檢。沒有住院病歷或通過住院病歷不能認定申報慢性病病種的參保職工,區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申報情況,指定檢查醫院,組織申報人員進行體檢,檢查所需費用由參保職工個人負擔,檢查結果由區醫保經辦機構統一領取。
申報患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區醫保經辦機構組織的集中體檢,具體時間視疫情另行通知。體檢前請保持電話暢通,儘量不要遠離本地。因自身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的,將視為放棄本次鑑定資格。
4、鑑定:區醫保經辦機構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鑑定小組,對指定醫院出具的檢查結果與本人上報病歷資料進行鑑定,並出具鑑定結論。經鑑定符合門診慢性病標準的參保職工,區醫保經辦機構核發《門診特殊疾病專用證》。
五、待遇享受:通過鑑定的門診慢性病患者自2020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門診慢性病患者可在區屬任一家門診特殊疾病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治療所認定慢性病的醫藥費用,在定點醫藥機構直接進行結算。
諮詢電話:2850878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