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住建行業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5月1日實施

省住建廳20日發佈《黑龍江省住建行業責任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辦法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嚴重失信名單懲戒期限為12個月

《辦法》所稱責任主體範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行業的企業及法定代表人(相關責任人),以及註冊建築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師、註冊造價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安全生產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住建行業相關注冊執業和從業人員。

省住建廳和各市、縣承擔住建行業職能的住建局、城管局等歸口部門,按照權責清單和行政監管清單負責本轄區內嚴重失信名單的管理,加強對嚴重失信名單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的核查以及對嚴重失信主體的監督檢查。

嚴重失信名單懲戒期限為12個月。嚴重失信名單懲戒期限自公佈之日起計算,懲戒期限屆滿後自行失效,在懲戒期間,企業不得承接新的市場經營業務。但對於拖欠工程款、未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銷售商品房等需要修復的行為,嚴重失信主體在懲戒期限屆滿後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糾正失信行為的,由認定部門繼續將其保留在嚴重失信名單。

嚴重失信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省住建廳制定《黑龍江省住建行業責任主體嚴重失信名單採集標準》,並根據需要對採集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認定部門通過以下渠道採集嚴重失信信息:

(一)生效的司法裁判文書;

(二)行政處罰、行政通報等行政決定;

(三)各相關聯合懲戒部門推送各部門共享的信用信息;

(四)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可以作為認定依據的信息。

認定部門應當安排專班專人負責嚴重失信名單管理工作,及時在黑龍江省住建行業嚴重失信名單管理平臺中對嚴重失信信息進行記入、更正和撤銷。嚴重失信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嚴重失信名單將在“信用黑龍江”公佈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部門可以更正或撤銷本行業嚴重失信信息:

(一)責任主體對公佈的嚴重失信信息存在異議並提出申訴,經核查後發現申訴理由成立,應當更正或撤銷的;

(二)嚴重失信行為需要修復的,責任主體於懲戒期限屆滿後方完成修復,經核查符合撤銷條件的;

(三)列入嚴重失信名單所依據的法院判決、行政處罰等依據被變更或撤銷後不符合適用情形的。

我省住建行業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5月1日實施

嚴重失信名單公佈後,責任主體對省住建廳認定的嚴重失信信息存在異議的,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向省住建廳提出更正或撤銷有關信息的書面申訴。省住建廳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訴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告知當事人。申訴理由成立的,應當更正或撤銷有關信息。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責任主體,通過以下渠道實施聯合懲戒:

(一)將嚴重失信名單推送至“信用黑龍江”信用平臺;

(二)將嚴重失信名單推送至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信用平臺。

篡改嚴重失信信息者被責令限期糾正

各級住建行業歸口部門應及時受理責任主體對信用管理工作的投訴、舉報,依法依規進行核查,及時糾正和處理相關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住建行業歸口部門工作人員在嚴重失信名單管理工作中應當依法履職,保證嚴重失信名單信息真實、完整。未認真履職的,對相關人員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對於採集、認定、公開虛假嚴重失信信息或篡改嚴重失信信息的,上級主管部門將予以通報,並責令限期糾正;拒不改正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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