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長效機制

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將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為落實《山東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魯農法字〔2019〕3號),2019年12月,以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四部門文件印發《日照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

推動全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全面啟動。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的意見》,通過建立三項制度,從回收處理各環節具體操作、資金補助、監管考核等方面提出10條具體措施,加快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

一是建立閉環管理制度

  明確農藥經營者回收義務和轉交路徑。農藥經營者要按照“誰經營、誰回收”原則履行回收義務,配備回收桶(袋),定期將農藥包裝廢棄物轉交鄉鎮回收貯存站。各鄉鎮至少設立一處回收貯存站,負責本鄉鎮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和臨時貯存。各區縣至少設立一處集中貯運中心,負責本轄區鄉鎮回收貯存站的布點,以及農藥包裝廢棄物的集中貯存、運輸以及移送工作。

二是建立有償回收制度

  市、縣兩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700餘萬元,按照農藥包裝物標註容量大小,分成三檔,分別按照0.2、0.3、0.4元/瓶(袋)的標準,對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進行補助,集中處置費補助10000元/噸。丟棄在田間地頭、溝渠等處難以確定回收責任主體的農藥包裝廢棄物,由鄉鎮(街道)負責組織涉農村莊定期清理,並移送鄉鎮回收貯存站。

三是建立監管考核制度

  明確農藥包裝廢棄物集中貯存、運輸和處置的具體操作規定及集中處置費用補助。農藥經營者要完善農藥採購、銷售臺賬,建立完善回收處理臺賬。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必須自覺履行回收義務,對未及時履行農藥回收責任和義務的責任主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納入對區縣年度鄉村振興考核,每發現一處且不能及時整改的,相應扣減市對區縣美麗鄉村、清潔村莊考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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