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吸烟先被调岗后被开除 公司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

员工因吸烟先被调岗后被开除 公司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

摘要| Abstract

一事不再罚指行政机关对同一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进行两次处罚,在劳动关系中公司对员工吸烟同一违规行为的两次处理是否也适用一事不再罚呢?

案情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餐特美餐饮公司承接了公平市电视台的后勤服务项目,员工艾西颜在公司任餐饮主管一职,工资12980元每月。

2015年8月,艾西颜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私配电视台办公室的钥匙,在未经过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办公室吸烟,后被电视台保安部门发现。餐特美餐饮公司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则》对艾西颜作出免去其主管职务,调岗至其他业务部门任职的处罚。

2015年11日,餐特美餐饮公司在征得公司工会同意后解除与艾西颜的劳动合同,其中的理由就包括私配钥匙进入电视台办公室吸烟事项。

艾西颜认为餐特美餐饮公司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故,状告餐特美餐饮公司请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285560元。

案件先后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三次审理,主要争议点在于:艾西颜认为公司对于自己吸烟的事情,已经进行过免职调岗的处罚,后以同一事项开除自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餐特美餐饮公司认为,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原则,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未禁止公司对员工一事不再罚的行为,艾西颜的吸烟的行为按照《员工手册》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故公司对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裁判结果| Referee Result

本案劳动仲裁、一审法院均认定餐特美公司对艾西颜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一定性,并对于餐特美公司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认定如下:

“一事不再罚”虽是行政处罚的原则,在劳动合同法领域适用该原则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不因用人单位滥用管理权侵害,但“一事不再罚”在劳动法领域的适用应有其自身特色,即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不能机械地理解为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一项违纪行为绝对不允许进行两次处罚。尤其是在劳动者的一项违纪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不同规定,同时造成了不同后果的情况下,绝对禁止用人单位的再次处罚对用人单位并不公平。

律师点评 | Lawyer Comment

具体司法审判中,对于劳动关系领域是否适用一事不再罚的行政处罚原则各地不同法院的差异较大:有的法院认为一事不再罚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根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自主权不应被剥夺;有的法院认为一事不再罚适用在劳动合同方面,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有利于防止公司滥用对员工的管理权限。本案法院则体现了较为折中的态度,即认为是否适用一事不再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法院认为本案中艾西颜的吸烟的同一行为即违反了公司关于不得在特定区域吸烟的规定,同时又因为该行为属于公司规定中给甲方公平市电视台和公司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的违约情况,所以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因此,就服务业企业而言,员工违规常常伴随对客户或服务对象的重大影响,而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保护具有一定倾向性,因此,当员工的同一违规行为给服务对象造成重大影响时又必须进行二次处罚,特别是进行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处罚的时候,就应当做到:第一,在规章制度层面,要尽量做到不同处罚情节的协调和统一问题,特别是要尽量考虑到类似本案,某一违规事项单独不构成解除合同必要,但其衍生后果却有解除合同必要的情况的统一;第二是,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事项的处罚决定时,不宜操之过急,应当做好锁定违规行为证据、落实所依据规章制度合法性、确保通知理由的准确、明确性等准备,再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处罚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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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点评律师: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陆元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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