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案回訪+普法=巡回法庭職能再延伸

4月24日上午,縣法院刑庭法官到朝陽湖鎮橋樓村,開展盜伐林木案件回訪,對一起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件當事人王某補種補栽的20棵楨楠木的成活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樹木成活率達100%。

2019年6月,蒲江法院對王某等5人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一案,將審判法庭搬至當地就地開庭審理,對王某等5人違反國家森林管理法規,非法採伐和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楨楠樹的行為,依法認定為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5人分別被判處三年六個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判處罰金共計36000元。現場200名當地群眾旁聽審理,有力震懾了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由於王某在被公安擋獲後自願與當地政府簽訂《補植復綠協議》補植楨楠樹20株,對其破壞的生態資源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所以法院在對其量刑時依法予以了從輕處罰。

“去年的巡迴庭審讓我至今記憶猶新,內心十分震撼,我和我們村的群眾都深受教育,大家保護林木的法律意識都進一步增強。”朝陽湖鎮橋樓村村支部書記說道,“政府也加大了對農戶採伐監管力度,增強綜治力量進行巡邏管護,強化森林資源保護普法宣傳,杜絕此類案件的再次發生”。

隨後法官還向當地群眾發放了《保護森林來聽法官怎麼說》普法宣傳手冊200份,現場宣講法律知識,講解森林生態資源的重要性,號召群眾要當好綠水青山的守護者。

森林是綠色發展的基礎,是“美麗蒲江 綠色典範”的基石。近三年來,蒲江法院強抓生態文明環境保護,對森林資源犯罪零容忍,依法加大對犯罪人員的人身自由與經濟懲處,判處破壞森林資源犯罪10件17人,全部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4.4萬元。蒲江法院也積極將生態環境保護理念付諸於環境資源審判司法實踐,積極探索運行“補種復綠”修復性司法機制,優化判決模式,在酌定量刑情節上體現補植及恢復生態的價值。同時法院與公安、環保、林業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動,定期對案件當事人的補種補栽情況開展回訪,檢查補種復綠情況,保障執行效果,促進生態環境修復。

下一步,蒲江法院將積極推進多元共治體系,與公安、檢察、環保、林業等部門建立執法協調聯動機制,在證據提取、信息共享方面做好銜接。同時精選重大典型案件在林區開展以案說法活動,加強群眾在採伐方面的法律知識儲備,提高群眾愛林護林意識,樹立憑證採伐、憑證運輸的觀念,消除其僥倖心理,做到人人知法守法,從而預防和減少濫伐林木案件的發生,推動構建形成政府主導、社會組織與公眾參與、司法保障的多元共治環境生態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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