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預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061 證券簡稱:浙江交科 公告編號:2020-04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26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潤分配預案的基本情況

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公司2019年度合併會計報表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722,436,420.98元,2019年度母公司實現淨利潤248,118,646.47元,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以2019年度實現的母公司淨利潤248,118,646.47元為基礎,分別按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後,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401,858,405.90元,減去已分配2018年股利165,076,679.76元后,2019年度母公司可供股東分配利潤共計為435,276,643.31元。

公司擬以總股本1,375,638,998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1.2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股利165,076,679.76元,尚未分配利潤滾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潤分配不送紅股,也不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二、相關審批程序及意見

1、董事會審議意見

本次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及《公司章程》等規定,預案也符合《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未來三年分紅回報規劃(2019-2021年)》。該方案的實施不會造成公司流動資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響。

2、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是在符合《公司法》、《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的前提下,公司結合實際經營情況作出,上述預案若能實施,能讓廣大投資者參與和分享公司發展的經營成果,也與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相匹配,且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之情形,有利於培養投資者長期支持與投資公司的信心。因此,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議案,並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3、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及公司當前的實際情況,切實保護了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監事會一致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其它說明

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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