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被提起公诉

江西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被提起公诉

“高空抛物”入刑后,江西省首例高空抛物案又有新进展,3月12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被告人何某提起公诉。

2020年7月9日凌晨,何某饮酒后回到与男友合租的住处,因与男友发生口角,当日凌晨2时许,心绪难平的何某独自收拾东西准备搬离合租房时,砸了男友的物品,又在没有查看户外情形之下,将男友一辆山地自行车从所租住的9楼抛出阳台外,砸破同一单元楼3楼阳光棚的2块日光玻璃。家住3楼的被害人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随后报警。

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时认为,何某案发后自行前往派出所,如实供述其所涉嫌犯罪的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具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对其适用了认罪认罚程序,并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何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认真履行认罪认罚程序主导责任,对何某进行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7月31日,公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何某刑事立案。在何某被取保候审期间,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生效,“高空抛物”入刑,意味着高空抛物者不仅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该院依照法定刑较轻的“高空抛物罪”对何某提起公诉。日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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