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将会带来国内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

深圳虽然是经济特区,没得顶级决策层的点头,想搞涉及到不特定个人的重大经济政策那是不可能的。这话什么意思?意思是深圳近期推出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那就是全国的试点。公司破产国民是经历了半代人才彻底接受了;个人的破产涉及的问题可比公司破产还要广,这个接受度可能会更低,不信我们就简单分析一下。


个人破产法将会带来国内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

首先是企业等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个人)那是大不一样。企业法人是法律虚拟出的人格特征,不具有自然特性,只为赚钱而存在,没得存在价值了,除了破产,自行注销也可以。个人则不同,除了有经济属性以外,那还是喘着气的活人啊。

个人那是只能破产无法注销的,当然古代野蛮社会倒是简单,一把鬼头大刀加个刽子手就搞定,现代文明社会,这就是个大事了。就算在实施了个人破产法的好多发达国家,对把个人分成经济部分和自然部分,单独拿经济部分来破产都有重大争议,还不说我们这个脱离传统社会才几十年的根深蒂固的儒家社会。

这个明显带有西方色彩的制度,为什么要急于推出呢?原因至少有两个:据媒体公布的最新资料显示,截至到2019年,中国的老赖总人数近800万人。而在现实的生活中,欠钱不还的老赖总人口远远要高于800万这个数据。有人说,在中国,每100个人当中,就会有一个欠钱不还的老赖。

个人破产法将会带来国内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

除了部分老赖是真的有钱不还以外,有很多是真没有清偿能力了,特别是还背着高利息的欠款人。不管怎么努力根本赚不够利息,如果没有新的制度出台,他们可能就是终身老赖。有些网友还呼吁要严格收拾这些人,按法律是真可以的,如果全部弄去关起了,不好意思,更没人还钱了。

另外,疫情导致房地产的拐点可能要提前到来,如果很多人都还不起房贷了,一堆堆的房子被银行通过法律手段收走,自私的银行一定会这样做的。看着银行没损失,只是购房人首付都打水漂了。但随着收走房子增多,银行的甩卖变现会更大程度的冲击房价,局面可能就难以收拾,此时有一部法律来稳住购房人,让其可以和银行重新协商条件,避免银行大面积杀鸡取卵也是必要的。

个人破产法将会带来国内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

我们来看看国外个人破产法实施的情况吧。

我们不去公元前的古巴比伦溯源,也不去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找了,现代意义的个人破产还是由英、美等国大范围的实施。刚开始实施那是明显的带有惩罚性的,基本上是只保留着破产者“喘气”的权利,其他的权利几乎全部剥夺,由此带来的歧视那是不可避免的。

现在主要实施个人破产的发达国家中,可能德国的相对比较人性和完善,而且还没有导致太大的副作用。《德国破产法》在给予破产人救济的同时也设置了责任,从而督促破产人展示清偿诚意,提供更多的财产信息,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解,减轻法院的负担。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社会福利局下设的债务咨询机构发挥了重要的平台作用。

个人破产法将会带来国内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

等公布征求稿条文出来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看看学的哪个师傅的了,不能几个师傅一起学哦,《公司法》就是师傅多了,弄得很复杂的。当然也要看看自创的部分有啥师傅没得的,我估计在防止钻空子躲避债务方面,这个必须要自创,师傅那些借来用不得。

我这几年喝酒的朋友中慢慢多了几个“失信人员”,说不定不久的将来,喝酒时也要多几个“个人破产”后的朋友。这可能就是时代的进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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