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解读之二十五:大、逝、远、反

原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文:有物(此处代指道)混(浑然而成)成,先(先于)天地生(存在),寂(无声之状)兮廖(静寂空虚之状)兮,独(独自)立(存在生存)不改(改变),周(循环往复、畅通无阻)行而不殆(懈怠、停止),可以为天下母(根本)。

吾不知其名(其存在久,其名不知,而强为之名),字(别名)之曰道,强为之名(事物称谓)曰(叫做)大(超过事物一般),大曰(为、是)逝(过而去、往),逝曰(是、为)远(离开),远曰(是、为)反(相较“逝”,为复、循环之意)。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解析:此章是论道、行道之论。三段中,第一段开篇宣示道之独立天地间。道之存在大于天地,道之运行周行不殆先于天地。道之独立存在之实,容易使后世读者,甚至老子本人陷入绝对意志的唯心主义。斯人逝去两千年,如果让我来解,我将揣着善意来看老子论道之独立。

人类认识,根源于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地球引力,量子引力的客观规律和父慈子孝、羔羊跪乳的人伦自然早在老子诞生之前存在,基于老子实践认识的基础,才会发出道之独立存在于天地间的结论。抛开了这些素材,老子的眼界也将必然是狭窄的;老子囿于其科技、观察手段有限性限制,隐隐然觉得在事物背后应有个独立的“道”存在,只是这个存在不似西方社会哲学取向中的绝对崇拜,中国从古至今在哲学和伦理取向中,最重要的一个倾向就是“实用”,老子论“虚空”之道少,对于道之运行揭示多,尤其在此章中,第二段、第三段皆是循道而行之论。老子在两千年前,能够提出关于规律、关于客观如此深刻论述,已然不易。今天,我们认识和观察世界的手段更加多样,发现规律、事物的假设、边界更加清晰,但是几个人能有老子观念之犀利和深刻呢?或许也正因为了这些假设边界,使我们迷失在无限时空中。

在无限时空中,应有个不可察、不可知的客观运行法则在后面,这个法则是个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法则,不会因为人类、猪狗、刍狗的崇拜和盲目信仰而有丝毫价值、情感取向,只会独立不改于天地间。但是,我们人类在感知到这个不可控的法则之后,更多是因为了自己的无奈感、无力感、挫败感,而自己造出一个偶像和上帝去崇拜和信仰,这就是宗教的由来。而老子,在我看来,不是这种迷信者,其阐述“道”之本质,貌似陷入了唯心主义,实际是在揭示客观真理,和指引我们在无限时空中,有个大道观,给我们一个正确认识自己和世界的一个基点。

那么道是个什么样子呢?

我不知其名,亦不见其形。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在该章第二段,两个“大”,五个“曰”含义不同。强为之名曰“大”,此处之大,是“道”之大,是“用”之大,非形制、形式之大,实内容本质之大;大曰逝之“大”,为具体事物“形”之大、“体”之大,是过度之大、过中之大。一个事物如何从萌芽到成熟、到薄暮西山,是有个过程的,因为了“大”,其逝去必不远;薄暮消逝之后,远去自然离开,从而开启了新一轮的演化之路,物质能量、质量之不灭,只是演化,离去之后,自然会回返,远曰反。上述形容是对于“道”之体在外在事物中的普遍性、规律性概括。放眼自然、社会甚至人心中,皆符合此处“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之规律。

老子在此章,道是什么样子在第一段写了,道之运行什么样子在第二段写了。那么,在这个世界中,在域中,要如何呢?

老子给出答案,在域中就要道法自然。在老子看来,域中四大,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王居其一,王者,亦人也,参通天地人者为王,人法(效法)于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终究是要放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去的,此为老子之有为。因为王是改造世界,进行实践的最主要的一大。那么,王该如何呢?王应明道、行道,以实践循道而动,以思想于道契合才行,这就是道法自然的正途。

此外,此章容易生出歧义,牵强附会的对于人、地、天、道、自然做出各种偏颇之解,也容易被五个顺序搞得晕头转向。我认为,此五个概念,人、地、天代表时间、空间中万物,道、自然代表万事万物运行至法则,万物无他,法道、循道而已。老子道德经,论道谈德,道为核心,在老子看来,万物之存在、演化皆合于“道”,此章之关键在于道法自然之语。

自然者,不妄为、不妄动、不妄思、不妄念、不妄行,存其本真,灭其皮囊,该灭自灭,非欲灭而灭。道者独立运行,从来就是自然的。人类在大自然、在社会中生存,怎么法于自然呢?老子说,法于地、法于天、法于道而已。在这个路上多少人执着、迷失呢?

而道法自然的另一层意义,在于以有法为无法,以无法为有法,以无法为大法。道从来没有主观臆想去法自然,而实在是道之本体与自然之本体相合为一。不法而法,无为而为,独立周行,不殆于天地间。给万物立法则,不顾于万物效法之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