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辭退一個無固定期限員工,要支付多少賠償,另外單位想逼迫你主動請辭可拒絕嗎?

好哥128

辭退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和辭退固定期限員工原則上沒有什麼差別,都是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充足以及合法的辭退理由。

從公司的角度,公司提出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計算,給予N+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補償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年的平均工資收入進行計算。也可以雙方協議同意補償金額,並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支付協議金額就OK了。

但從員工的角度,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合理,經濟補償金額度是否能接受才是關鍵。如果理由不合理,那麼員工就不會認同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這時公司強行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那麼今後等待公司的只能是員工向仲裁委以違法解除為由的仲裁通知了。

公司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是2N,這樣就增加了公司成本,而且如果不是公司的制度和手續相當完備,一般情況下這種勞動仲裁案件最終會以公司敗訴而終結。

關於公司逼迫員工主動請辭,個人認為這種情況對於公司來說成本會很高,所謂逼迫無外乎就是調離現崗位、降低工資等方式,但這種方式對公司是非常不利的,一方面員工要是調動或者降薪後仍不離職,那公司就枉費心機;另一方面被逼迫的員工會有很多負能量的釋放,會影響其他員工,本身的工作肯定也會懈怠,甚至利用工作期間進行公司無法挽回的破壞(例如刪除文件、修改資料等)。到頭來公司還是要辭退,對於公司沒有任何好處。

關於拒絕,當然可以,但要看你的合同是如何簽訂的,如果調動是合理範圍內的,那公司就不違法,而降薪,只要不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公司也不違法。

關於這種問題,之前也出現過,本人在工作中也經歷過此事,個人認為處理這種事情最好的辦法是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如果公司認為辭退是必須的,那麼哪怕是支付2N的協商金額,也比調崗後繼續支付工資、支付五險一金費用划算。而員工也應有一個平和的心態,好離好散嘛!


老付聊職場


你好,我處理過這樣的事情,談一下我的理解,希望對你有啟發。

一、單位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辭退你,就屬於違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支付你二倍賠償金。賠償金計算標準以你最近12個月的工資總和的平均數為準。

二、單位如果有合法的理由辭退你,屬於合法的辭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按照在你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三、如果你自己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一定不能自己辭職。

四、你的單位絕對不會主動對你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尤其是你現在已經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如果要支付你任何補償都是一筆不小的錢,所以你的單位才會想辦法逼迫你主動辭職,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先扛住,趁機找單位對你的違法行為或者是單位逼迫你的事實,然後以此被迫提出辭職,你是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的,但拿不到二倍賠償金,

也就是說至少拿到手的要少一半,但總比一分錢拿不到又好多了。

總之,你堅持拒絕主動辭職,公司肯定就會想辦法對付你的,一般會故意單方面給你調崗到最差最累的工作,或者故意給你降低薪資待遇等,或者是故意拖欠剋扣你的工資等方式。如果出現這些情況,你的機會就來了,可以據此以受公司逼迫或被迫提出辭職,這樣的情況下也是有經濟補償拿的。

還有,

從現在起注意收集你的工作證據資料,為以後走必要的法律程序提供證據。另外,建議你有空到你們當地勞動局詳細諮詢一下你的這種情況。

好了,關於單位想解除與你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基本就是這些內容了,希望對你有用。


Sir聊HR

對這個問題我有親身體會。我本人就是跟單位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然後由於單位要停產,無法安排新的崗位,所以要跟我們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首先單位必須提前一個月發給你一份要跟你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然後補償你一年工齡一個月的工資。你幾年工齡就補償你幾年。這個工資要包含你的基本工資,獎金,加班費,年終獎,高溫費,這些都好理解。但是單位補償你的還要加上你個人交的社保部分,和你自己交的公積金部分,一般人都不知道這部分,肯定要給的,因為這也是你個人的收入。

至於單位要想辦法讓你自己主動走人,這個就要自己小心了。首先在工作上不要出大的差錯,儘量小心仔細點。然後收集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保存,以便應付單位的不良用心。希望對各位有幫助。


濟川后人

如果員工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單位辭退他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例如,公交車司機嚴重違反單位禁止司機在運營時間打手機、吃零食、搶紅燈等制度;銀行營業窗口工作人員擅自接收理財公司好處,將本單位客戶存款介紹給理財公司,導致銀行存款減少;有的司機白天在企業負責運輸,晚上還在出租汽車公司開夜班司機,存在疲勞駕駛問題;有的人應聘時持清華、北大文憑入職,單位事後才發現是假冒文憑,雙方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認定無效;還有員工被法院定罪量刑,企業不要該員工的。

如果勞動者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單位辭退一個無固定期限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例如有的員工眼老昏花、力不從心,單位不想白養老人,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解除

  2.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例如有的企業女職工在國家政策放開後懷二胎,單位因為女職工懷孕影響工作效率通知該女職工被辭退,單位辭退就是違法解除的。
  3.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有的企業為了防止按實際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常把工資分拆發放,有的存入工資賬戶,有的用現金、餐費補助名義報賬。
  5. 在北京市等直轄市工作的勞動者,如果月工資高於直轄市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在廣東省廣州市等設區的城市中工作的勞動者,如果月工資高於市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大家認為我回答的對,請給我點個贊。我是執業律師,長期關注社會問題,有法律、社會等問題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多多邀請我回答法律問題,謝謝!

429方寸世界

公司辭退一個員工,員工都會獲得賠償!當然得在員工沒有任何違紀以及違法的情況下!


一,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願意與員工簽訂合同的要給予經濟補償。補償額度為與你前12個月收入的總和平均數有關!一般為N。


二,公司在與無固定期限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也要給予經濟補償。一般為N。我同事跟公司談到了N+2的經濟補償!


三,因為以上補償就與錢有關了,加上也許還有其他員工可能跟隨。所以,些許經濟實力不好的公司就可能採用逼迫的方式來迫使員工自動離職(這樣就不需要經濟補償)。例如,調離崗位或者工作地方,或者軟禁,再或者增加工作強度等等,公司的手段真是層出不窮!但是要記住,在同一法人,同一工作地點,同一工作性質等條件下調離,員工是務必遵從,如果不從,公司將於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經濟補償!但如果在這條件之外,公司就要進行經濟補償了!所以在這裡提點意見,儘量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要調離也不要籤什麼字!


最後,來說下這個N的計算公式。N指的是你在公司服務了多少年限,以簽訂合同之日開始算起。不足6個月為0.5。大於6個月為1。例如:你服務年限為10年零5個月,那麼這個N=10.5,(大於6個月,N=11。)從你辭退那個月開始往前12個月的所有收入在不扣除社保公積金稅等的情況下總和(包括獎金補貼)除以12得到一個平均數,然後乘以N。如果後面還加了一個1或者2(即N+2),後面的只是單純的一個月或者兩個月底薪。


青年小夥295

先解釋一個名詞——無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再回到題主目前的情況本身,能被公司簽訂這樣合同的題主,一定是公司的老員工,以我上家公司情況為例,需要幹滿十年以上。這意味著,如果題主被辭退,要被賠償一大筆錢,樓上那位職場達人說的很清楚,1倍到兩倍之間。

所以,題主,死扛到底,不要主動辭職。另外,既然公司決意開你,那你也準備好三件事吧:

1.搜尋相關案例,去勞動局諮詢,尋求司法支持;

2.蒐集公司故意辭你的證據,在證據到手的情況下,去找上級攤牌,抱著魚死網破的決心,把事情捅到桌面上解決,表明你不得賠償決不走人的決心,並且把你準備好的司法支持也一併搬出,給公司施加壓力,一般到這一步,公司會慫掉;如果公司執意不給,那就去勞動局請求仲裁吧,你會贏的,他們會賠的更多;

3.在雙方水火不相容的情況下,尋求下一步的出路,生活還是要繼續的。

以上這三點,最難的是要過自己這一關,心要硬,意要堅,方法要靈活。

加油,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隨風46620

員工能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都是比較有實力的單位,能夠承擔得起補償辭退員工的工資了!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至少是十年以上的員工,如果沒有工作失誤,沒有對單位造成損失,應該得到一年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即使有一兩次在不同的時間內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或者是失誤被單位處罰了的,扣除所在年分內扣除一年一個月的補償,減去扣除的月數,剩下幾年,就算幾個月的工資。

如果單位不景氣了,協商解決一部分補償。


1143160127

一、補償

1. 雙方協商一致的,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N或N+1.

2.單位單方面解除為2N或2N+1。

3.賠償標準及注意事項:

(1)六個月以內的半個月工資,六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個月計算。

(2)工作年限為N。

(3)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沒有1,不提前通知的要補一個月工資。

(4)賠償的月工資為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5)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年度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算,且補償年限不超過12個月。

二、可以拒絕。個人建議耗下去的利弊分析清楚。


夢蝶8642

既然你是無固定期限員工,那麼本單位的工齡應很長,企業單方面辭退你,通常得支付一筆不菲的費用,所以,企業會時不時來找碴,比如調崗、出差等。針對企業的惡意,那麼你得心中有數,手中活照常。但是,任何情況下別同意企業的調崗、辭職等相關文件上簽名。

應對一、按勞動法,你擁有一年工齡有三個月的醫療期,最長二十四個月,呵呵,老弟你年紀大了,總得有個病吧,這養養身體,也是個理由。

應對二、調崗降薪,按勞動法,你有權利拒絕調換崗位,除非你在本崗位實在是個混蛋,績效考核年年墊底,但是既使是這樣,你可以書面及郵件等方式要求企業按勞動法相關條款對你進行培訓,讓你在本崗位提升專業技能,這個你得掌握分寸。呵呵,最壞結果,換崗,但還得徵得你同意。當然,如果你歷年曾多次獲得公司獎勵和書面表揚,你可以將這個扔在HR桌上,但別扔臉,他們看到這個會無語的。

應對三、工作之餘,和公司領導好好聊聊理想,談情懷,抒發下一位老員工對於企業的那種忠誠和無私奉獻。


厚道胖子

我從事人事工作中最常處理的就是這樣的問題。在這裡站在員工的角度給你分析一下利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首先,只要是單位辭退員工的,都有補償。

怎麼補償呢?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n年n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並且他需要提前30日通知你離職,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話,還需要在上邊提到的補償金之外再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這時,一些單位為了避免支付這筆金額就會使出各種辦法逼勞動者自動離職。那麼記住只要你不同意,她就沒有理由再不給補償的情況下讓你離職。

考慮到你已經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那麼你已經連續簽過至少三次合同,工作年限很長了,經濟補償金應該不是個小數目了。所以,請記住,一定要挺住,等企業提出解除合同。

另外,還有一點非常重要,由於你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你將會得到雙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在這期間儘量不要觸犯公司的任何規章制度,避免工作失誤。讓企業沒有藉口對你做出其他處罰。

還有的企業會以給公司造成損失扣罰員工工資,那麼也不要擔心,因為他要舉證證明你確實造成了損失。這並沒有那麼容易。

在這段時間你準備好勞動合同,你簽過的全部的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考勤表,工資條等材料,一旦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你應得的補償金,那麼你就帶著材料到勞動局仲裁,仲裁的結果一定會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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