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納稅人或是因為不清楚所開具項目的稅率,或是因為開票軟件系統默認導致發票項目和發票稅率不一致。當月作廢可重新開具,但是跨月又如何處理?
一、稅務機關處理
1.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實行)》的規定,由辦稅服務廳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是否可以解除異常及解鎖稅控設備。
2.異常處理崗應按規定出具異常轉辦單,由稅源管理部門核實後才可以解除異常的,納稅人再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解鎖稅控設備。
3.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實際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納稅人如何處理
1.納稅人應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相關資料至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按適用稅率或徵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並說明情況。
2.次月開具紅字發票,再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但是徵收項目不同的無法開具不同類型的藍字發票。
3.如形成多繳稅款,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也可留抵後期應納稅額。少繳稅款的,應補繳稅款。
4.稅控設備因申報比對不符被鎖定,納稅人應憑稅務機關出具的異常轉辦單,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解鎖稅控設備並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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