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援疆教师怎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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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发布的《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首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选派教师总计4000人,其中山东245人(小学教师70人、初中教师125人、高中教师50人),具体为:西藏:初中教师20人;新疆:小学教师70人,初中教师90人,高中教师40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中教师15人,高中教师10人。

据了解,援藏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援疆教师年龄不限。援藏援疆教师每批在藏在疆时间一般为1年半左右。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藏留疆工作。支教学校范围为县城或中心乡镇建有周转宿舍的学校。受援地区、单位要在支教学校为支教教师配备必要的交通、生活设施。一般不安排援藏教师到海拔4000米以上的学校支教。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援藏援疆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待遇

援藏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藏教师同时由西藏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南疆工作的援疆教师按规定享受南疆工作补贴。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可按照现有援派干部和人才的补助标准,给予援藏援疆教师适当的生活补助。

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有条件的援藏援疆省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援藏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西藏、新疆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藏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

首批选派的援藏援疆教师于2018年春季开学前到位,确有困难的省份,经援受双方协商一致,可于2018年秋季开学前到位。


齐鲁巷事

2018年3月26日,山东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社厅等5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实施国家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和选派援青支教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西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青海需求,综合考虑对口支援关系、经济发展水平、教师数量,我省按照“合理、可持续、可实现”的原则确定选派计划,2018年选派305人。

根据受援地需求,原则上以理科教师为主、兼顾其他学科;以中学教师为主、兼顾小学学段。2018年,从中小学在职教师、管理人员中直接选派305人,其中,西藏70人(其中,初中20人援藏2年,高中50人“组团式”援藏3年)、新疆200人、兵团25人、青海10人。其中,“组团式”援藏50名高中教师支教3年,其他支教教师支教2年。

2019年开始,选派优秀在职教师有困难的市,商受援地同意后,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受援地招用支教教师,由受援地在当地选拔、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购买服务期限相关待遇,负责管理服务,由承担援助任务的市按我省在职教师工资标准提供经费,购买服务人员不与我省产生聘用合同关系。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拔支教教师原则上不超过选派计划的2/3。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支教的,需提前安排选拔招用支教教师工作,并由承担援助计划的市组织在内地学校跟岗培训3个月以上。

援藏援青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用支教教师,选拔条件由受援地招用部门按照当地教师准入标准自行确定。选派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支教,一般2至3年选派一次,保持年度支教人数不变。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受援地工作。选派数量较多的市,援疆支教教师也可以从近3年退休的高级教师中选派。各单位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援藏援疆援青教师。

从山东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支教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藏援青教师同时由西藏青海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南疆工作的援疆教师按规定享受南疆工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受援地招录的支教人员,由受援地招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关待遇,期满后由当地招录单位办理终止手续,支教期满后承担援助计划的市不再提供费用。

支教教师在藏在疆在青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依据。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援青教师给予重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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